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北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重要调整(下图):
文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
第一,个人出租住房,按照租金收入的4%缴纳房产税;
第二,个人出租商铺或其他房产的,按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
无独有偶的是,笔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官网上,没有查到发布了上述"征求意见稿",尚不能确定(或许发了,又撤回修改),但在其获得认证的"南宁税务服务号"上,可以查到今年2月的一篇政策吹风稿:
现阶段房地产税试点在重庆和上海两个城市试点为主,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为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从上文我们不难看出可能出租房也要交房产税了,税率是两档:12%和4%。
征税的依据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理论上大家觉得房产税离我们很远,但是在很早之前房产税一直是有在征收,只是在极个别城市里面。笔者从网上搜索了一下资料,房产税之所以存在感低是因为很多人不需要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我们来看从今年1-4月份的数据,全国一共征收了房产税1529亿元,同比增长20.5%;这个增幅,在主要税种里仅次于增值税位居第二。如果政策真的全面调整,房产税今年的增幅还会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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