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市场主体的资金补贴)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负责人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此次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答:(一)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二)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纳税人如何办理优惠政策?

答:(一)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为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四、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五、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相适应,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文明确了各地区预征率下限,其中:东部地区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5%,西部地区为1%。

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七、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方便纳税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答: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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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策改革范文12篇(全文)在国内, 冯继康 (2007) 和胡霞 (2007) 分别考察了美国和日本的农业补贴政策。钟甫宁、顾和军和纪月清 (2008) 侧重分析了农业补贴对农户收入分配的影响, 他们选取江苏作为案例, 分析了农业税减免和直接补助政策对不同农户收入的影响, 得出这两种政策主要提高了农业地租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 并且具有一定的降低收入分配https://www.99xueshu.com/w/ikeyaf9sxt35.html
7.地方税收政策中央税收政策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进出口税收 印花税 资源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其他 车辆购置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税收协定 有关规费 环境保护税 烟叶税 船舶吨税 社保费 http://www.fdctax.com/cms/dfsszc/index.htm
8.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7.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77号) 8.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1994]财税字52号) 9.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 http://www.110.com/fagui/law_120926.html
9.喀什地区减税降费政策汇编产业政策园区政策2、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9〕13号)文件,落实好减免地方“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https://www.zhaoshangtong.net/policys/show-2181.html
10.内蒙古房产税如何征收内蒙古的房产税采用从价和从租两种计征方法。以下是具体的征收方式: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减去一定比例后的余值的1.2%来征收房产税。 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来征收房产税。 对于以折旧形式使用房产的情况,也按照从价计征办法来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建议关注https://www.66law.cn/laws/468213.aspx
11.2018年10月重大立法案例全面梳理北大法律信息网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详细】 我国加快医药卫生立法为就医顽疾“开药方” 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638&year=2018&data=2018/11/6
1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城乡建设3、根据国务院[1988]11号文件的规定精神,住房建筑税和房产税,今后五年内留给城镇,作为城镇住房基金,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定向用于住宅建设。 4、计划物资部门对解危解困住宅、集资建房、合作建房、个人建房、旧区改造,从国拨和地方留成钢材、林副产品分成材中予以提供30%的平价主材。 https://www.cbi360.net/gov/c500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