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住房交易税收新政来了住房交易增值税契税征收税务总局税收新政税费优惠政策

据央视新闻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

三部门有关司负责人就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答记者问

据财政部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此次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答:(一)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二)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纳税人如何办理优惠政策?

答:(一)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为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四、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五、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相适应,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文明确了各地区预征率下限,其中:东部地区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5%,西部地区为1%。

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七、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方便纳税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答: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THE END
1.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自治区房产税征收范围为: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https://www.nmg.gov.cn/zwgk/zfxxgk/zfxxgkml/202112/t20211228_1986275.html
2.内蒙古房产税如何征收内蒙古的房产税采用从价和从租两种计征方法。以下是具体的征收方式: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减去一定比例后的余值的1.2%来征收房产税。 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来征收房产税。 对于以折旧形式使用房产的情况,也按照从价计征办法来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建议关注https://www.66law.cn/laws/468213.aspx
3.房屋出租的税率和税收政策1.2016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问: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http://m.hechuangfiscal.com/nd.jsp?mid=5&id=2815
4.内蒙古企业啥时候报房产税内蒙古企业房产税申报时间通常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一般来说,房产税申报工作会在每年的4月和10月进行,但具体日期可能因年份和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因此,内蒙古的企业应密切关注当地税务部门的通知和公告,确保按时、准确地进行房产税申报。 提醒: 如企业连续多期未按时申报房产税,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3780246.html
5.内蒙古税务热点问答(2023年)(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60
6.产业功能定位范文11篇(全文)上海试点仅涉及增量住房, 不涉及存量住房, 还规定了六条税收减免政策;重庆试点主要对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征收, 对普通住宅的影响不大, 这就使试点政策没有产生巨大冲击力, 作用范围十分有限。且两地房产税征收都是在房产销售环节、以房产市场交易价格为计税依据, 这与财产税的性质相背离, 而更多地具有了商品税https://www.99xueshu.com/w/ikeyirle7bgt.html
7.2018年10月重大立法案例全面梳理北大法律信息网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 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详细】 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638&year=2018&data=2018/11/6
8.内蒙古对部分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蒙古财政厅税政处处长潘国俊介绍道,为扶持内蒙古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并走出疫情造成的困境,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内蒙古疫情解除当月止,对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https://www.cqn.com.cn/m/cj/content/2020-03/27/content_8440949.htm
9.内蒙古的小规模纳税人有没有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内蒙古的小规模纳税人有没有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加大减税力度。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实行减税和免税有关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税收政策:年应纳税所https://www.chinaacc.com/shuishou/dyjh/mu20230425114735.shtml
10.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税税收减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地方五税)的减免审批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相关税法和政策规定制定本https://www.hxacc.com/index.php/site/account_law/content_show/126753/0
11.税局观点:民办学校是否纳税?一品税悦以下为内蒙古税务的观点: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的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随着社会的发展,民间投资举办各类学校越发增多。对于民办学校取得的教育劳务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民办学校自用的房产及土地是否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民办学校受让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10752451.html
12.内蒙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申报缴纳,铂略财务培训您好,上述两个税种,内蒙古都是按年征收,分两次缴纳,具体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3922
1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政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现将部分房产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建制镇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内政字〔2006〕371号)明确了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https://law.esnai.com/view/177526/
1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已被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政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https://www.tax.vip/web/experience/detail-6252.html
1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门票收入的营业税,对宣传文化单位建设的场馆、厂房等基本建设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对财政拨事业经费的宣传文化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车船、土地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九五”期间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1994)财税字第089号)http://www.110.com/fagui/law_221652.html
16.地方税收政策中央税收政策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进出口税收 印花税 资源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其他 车辆购置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税收协定 有关规费 环境保护税 烟叶税 船舶吨税 社保费 http://www.fdctax.com/cms/dfsszc/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