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减税降费政策清单(4):鼓励创业就业类和其他惠企利民政策

4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阶段性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第98号)

43.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得税等

进行创业就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23号)

44.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创业就业实施税收优惠,扣减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得税等

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注:近日财政部等部委已公开发布《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将《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我省相应文件正在履行报批程序)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

八、其他惠企利民政策(12项)

45.公益性捐赠税前结转扣除政策

通过社会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部门发生公益性捐赠的企业和个人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46.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捐赠扶贫货物暂免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47.对符合条件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条件的房产、土地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48.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高校学生公寓及租赁合同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49.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

永续债发行方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50.对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免征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公司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51.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9年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52.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部分政府性基金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7月1日起,将《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53.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54.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

【政策内容】

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55.取消港口建设费

港口建设费缴费人

《财政部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

56.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

民航发展基金缴费人

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原标题:《2021年减税降费政策清单(4):鼓励创业就业类和其他惠企利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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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开办企业房产税优惠政策「高新企业房产税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本文来源:税务总局网站纳税人所属地河南问题内容请问目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谢谢附件无附件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答复时间2021-7-27答复内容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https://agoodv.cn/news/5176.html
2.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1年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三、关于“疫情期间关于免租金适用的房产税政策”这个问题,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给出答复。 问:我是商铺业主,和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考虑到疫情原因,今年2月为租户免了当月租金。请问2月份我的房产税如何缴纳?是否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https://szhetai.com/content/6529.html
3.张斌:2021年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研究综述景明禹梳理了部分国家鼓励生育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提出我国应充分考虑家庭结构因素设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制定针对残疾子女家庭等特殊家庭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年,学术界在把握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原则、经济现代化路径选择的基础上,坚持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注重系统整体观念,对“十四五”时期https://fae.ucass.edu.cn/info/1075/14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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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年房产税与土地税政策解读,最新规定及影响分析摘要:关于2021年房产税与土地税的最新政策解读,政府调整了相关税收政策,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社会需求。在房产税方面,政策对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进行了调整,旨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在土地税方面,政策强调了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用地的重要性,鼓励合理用地,同时调整土地税税率。这些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http://www.hnqinzhili.com/post/12819.html
7.2021年1月至6月,企业已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未能享受优惠政策2021年1月至6月,企业已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未能享受优惠政策,能否退还此税? 立即咨询 罗律师3分钟前解答了征地拆迁问题 何律师1分钟前解答了征地拆迁问题 李律师2分钟前解答了征地拆迁问题 杨律师3分钟前解答了征地拆迁问题 罗律师3分钟前解答了征地拆迁问题 何律师1分钟前解答了征地拆迁问题 大家https://wap.findlaw.cn/wenda/q_34889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