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征税对象
二、什么是契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⑶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三、土地使用税与契税的区别
2、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征收对象的税种。纳税人是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税是按每年每平方米征收的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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