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也就是2023年1号公告。现在我们就这1号公告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内容进行一下解读。
首先就是自2023年1月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而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适用的是两个政策,分别是4月1日之前,减按1%征收,4月1日以后对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原来是全部免征的。这里的变化是原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而今年则是调整到了月10万元。
其次,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预征率的问题我们今天不详细说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月销售额超过了10万,那么是全额计征的,但是计算征收的征收率是1%。
还有一个细节,就是关于5%征收率的征税范围。第一条政策,其实是包含了5%征收率的征税范围,而第二政策,其实并不包含5%的征收率的征税范围。也就是说如果经营的是5%征收率的项目,那么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免征的,但是入股超过了10万元,仍然按照5%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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