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

名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

文号:深地税发〔1999〕374号

主题词:

(1999年8月24日)

各分局:

根据各分局在征收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工作中提出的政策问题,为了准确执行税收政策,同时考虑到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税制暂未改革,仍在沿用等因素,现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以及现仍执行的《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87〕深税政三字第109号)、《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87〕深税政三字第096号)一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一、(此条废止)注1

二、关于房产重估后应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问题

企业无论因何种原因对其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并按重估价值入账,其中属于房产部分,应以入账的重估价值为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已税房产扩建、改建、装修后原值发生变化,应如何计缴房产税问题

已税房产进行改建、装修竣工后,不论房产原值是否发生增减,在已税有效期内,不办理多退少补,从下一年度起,按改建、装修后的房产原值计征。

四、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出售的商品房屋应否缴纳房产税问题

为了照顾注册经营商品房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出售的商品房屋可免征房产税。自用、出租、出售、作价投资、入股或作为条件与其他单位、个人兴办合资、合作、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的房产,自建成之次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期满后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注2。

五、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出租房屋与个人出租房屋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的问题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即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只适用于房管部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注3。

六、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缴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七、关于深圳市内的企业购置的房屋分散座落在市内各区地域的,应在何地申报房产税问题

基于各种因素,深圳市内的企业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分散座落在市内各地区,为了便于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因此,不论深圳市内的企业所在地和房产座落地分别位于市内不同地区,拟或企业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用于本企业员工居住而又分散在市内各地区,均由房产所有人向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征收分局申报办理房产税减免以及纳税。

八、关于外地某企业在深圳拥有房产,但没有设立公司或办事处,房产税应在何地申报纳税问题

房产税应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因此,尽管该企业没有在深圳设立公司或办事处,但该企业在深圳的房产应在深圳申报缴纳房产税。

九、关于在深圳未进行商业登记的国内企业,在深圳有房出租应如何申报房产税问题

在深圳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拥有房屋出租、出借的,应按规定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向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十、关于个人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作为合作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兴办企业,其房产可否享受房产税税收优惠问题

由于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免纳房产税三年的规定,不包括个人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因此,个人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兴办企业,其房产不能免税三年,应按规定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

十一、关于原有房屋因改建、扩建增值部分是否享受免税优惠问题

如原有房产处于免税期,则改建、扩建增值部分免税;否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十三、关于房屋末竣工即投入使用,如何确定房产税免税期问题

房屋未竣工投入使用,应从房屋实际投入使用之次月起计算免税期注5。

十四、(此条废止)注6

十五、关于房屋与建筑物的划分和征免税问题

所谓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营业、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池)、油池(柜)、酒窖、酒精池、糖蜜池、变电塔、船坞、砖瓦窖、石灰窖、干燥炉、熔矿炉等,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房产,不征房产税。

十六、关于外地办事机构的房产征免税问题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在市内的办事机构,凡行使地方政府职能的,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外地企业及主管部门,其他单位,从事采购、推销产(商)品等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十七、(此条废止)注7

十八、关于小型企业实行承包、租赁,其房产由谁缴纳房产税问题

小型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给单位或个人经营的,其房产仍由出包、出租的企业缴纳房产税。

十九、(此条废止)注8

二十、(此条废止)注9

二十一、(此条废止)注10

二十二、(此条废止)注11

注1按照深地税发〔2004〕952号文件规定,此条自2004年11月起废止。

注2深地税发〔2003〕676号文规定,原对纳税人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现改为自建成或购置的次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原文“……自建成之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期满后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修改为“……自建成之次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期满后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注3有关个人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的税率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原文“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即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只适用于个人、房管部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修改为“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即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只适用于房管部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

注5深地税发〔2003〕676号文规定,原对纳税人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现改为自建成或购置的次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原文“房屋末竣工即投入使用,应从房屋实际投入使用的月份起计算免税期。”修改为“……房屋未竣工投入使用,应从房屋实际投入使用之次月起计算免税期。”

注6按照深地税发〔2005〕459号,此条自2001年1月起停止执行。

注7有关医疗机构房地产问题自2007年7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此条废止。

THE END
1.纳税人自建房屋怎么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建房屋一般自建成之次月起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902894.html
2.自建自用房产税如何计算自用房屋房产税的缴纳的计算方法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https://mip.64365.com/special/zjzyfcsrhjs/
3.房产税相关的35个热点问答集锦,请收藏!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https://www.mykuaiji.com/post/24158.html
4.自建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分两种计算方法。http://www.loupan.com/ask/850896.html
5.计算房产税时,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怎么计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http://www.xinchen0351.com/h-nd-5878.html
6.在租赁土地上自建房屋,房产税该怎么缴?在租赁上自建房屋,缴纳房产税时,是否需要把土地租金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呢?不同地方的税务机关有不同的回复。 【问题】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https://www.meipian.cn/3bi1fl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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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自建房屋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纳税指南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提示:自建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自用经营时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按1.2%的税率计算交纳。https://www.gsfzh.com/content/678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