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化政策促购房需求持续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

中国建设报社主办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有关房地产市场的税收优化措施。无论对于购房者还是房企而言,这些“真金白银”的优惠,有助于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从而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购房者信心,为房地产市场止跌企稳再添动能。

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将加大。此次税收新政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增值税降低将减轻购房者资金支出。此次税收新政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11月18日,上海、北京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以在北京购买一套800万元的二手住宅为例,假设政策调整前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这套房多年前房东以500万元购入,购房者需缴纳增值税为差价的5%,也就是15万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这15万元增值税可全部免去。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出售2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尤其有利于一线城市较大户型次新房的流通,将减少购房家庭的税负成本,疏通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堵点,有利于提升新房和二手房流通性,将起到较为明显的畅通循环作用。

改善性需求受益最明显。税收优惠新政对于90平方米以上至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交易成本的降低明显。此次税收新政前,一线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90平方米以上住房分首套和二套,契税税率分别为1.5%和2%。税收新政实施后,购买140平方米以下住房,契税均可减少至1%。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一线城市购买第二套住房契税减少额度最大。过去4个一线城市二套住房按照3%征收契税,这次统一调整至140平方米及以下1%,140平方米以上2%,购房者最多可比过去少缴纳契税2%。以在北京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总价500万元计算,过去契税需要缴纳3%,也就是15万元,税收新政后按1%缴纳5万元,可减少缴纳契税10万元。有统计显示,当前一线城市存量住房中,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为主力成交面积。因此,此次税收新政为购房者减负的范围较大,政策作用将更明显。

减少土地增值税将有助于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给企业未来发展注入信心。此次税收新政明确,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出现重大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率下降。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能够较大幅度减少预征土地增值税对开发企业的资金占用额度,缓解资金压力。新政还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一举措也能切实降低一部分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负担。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纳税金额较高的税种,税收新政将减少房地产企业的支出。同时,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将让房地产企业贷款更顺畅。这“一减一增”,有望更好助力房企走出经营困境。

随着房地产各项政策效能进一步释放,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动能将增强。因此,对房地产市场后期走势应保持乐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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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负责人就促进房地产市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住房城乡建设https://geo.hainan.gov.cn/sdzj/zxjd/202411/1419a44fa9f84c449c0d6169c31bc3ca.shtml
2.2023年房产税实务问题汇编,请收藏!?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625/06/47871812_1086129599.shtml
3.国家税务总局12366热点问答(2024年5月)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日期:2024-05-28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文件规定:“二、……除经批准开发建设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http://dlsstax.cn/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463&aid=34164
4.定了!这52项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继续执行!又可以少交税了!6、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7、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73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