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5日,一位全国人大委员称:“中国可能最早在明年启动全国范围的房产税。此前房产税已经在重庆和上海进行了试点。目前人大正在拟订房地产税立法草案,该草案预计在今年年底完成,2015年实施。与重庆和上海试点的只针对房产征税不同,全国范围的房地产税将会对房产和土地征收。但征税的方式仍在讨论中,有可能调整。房产税的税率并未确定,征收的范围是针对新建房产还是已有房产也没有明确的说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7月28日在“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方案实施高端论坛”上称,目前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考虑将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并将房地产税列为地方税种。目前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征税,按照土地的面积来计税征税;房产税是对房产征税,按照房产原值进行征税。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将来这两个税种合并之后,即‘房地合一’,计税依据和税基就发生了变化,合并后的房地产税会按照房子的市场评估值来征税。
国土部2014年8月25日印发执行《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与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三定方案正式下发同步,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牵头部门的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启动了《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办法》、《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规程》的编制工作。“办法”和“规程”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执行细则,国土资源部希望在2014年年底之前,完成上述两份执行细则的草案编制工作,以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国务院此前确定的政府职能转变方案,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全面运行。尽管“条例”赋予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司法部门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权利,但在“办法”和“规程”起草的研讨过程中,对更为敏感的“以人查房”,或将划定“司法权限”的前提,即只有司法部门,或持司法部门有关函件、证明,才能进行“以人查房”。
不动产登记主要是解决产权问题,没有个体产权的确认,就没有交易,就没有市场。而不动产登记制度正是起到了确认个人财产权的作用,确权的主战场是在农村而非城市。城市的不动产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已经确权登记了,只是个人的房产信息没有联网,不能查询,这只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不动产登记制度重要是解决产权问题,非个人的房产信息没有联网,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的目的不是开征房产税。在这个“规定”出台之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农地林地、草原甚至海洋等列入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可见,确权的主战场是在农村而非城市。这一制度将有助于消除城乡土地制度双轨制,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城乡不动产权制度的统一之后,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极大地促进市场化和公平合理的城市化。不动产登记制度确实是推进“市场化”改革而非便利政府收税的举措,那么与之相对应的一定是缩减政府的规模,减少政府的开支,而不是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