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政策汇编(嘉善)电子画册电子期刊的制作

1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浙经信软件〔2023〕289号各有关单位:

经审定,现将《2022年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统计公报》印发给你们。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通信管理局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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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浙江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大力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攀高升级,有力抵御宏观经济波动下行和新冠疫情反复延宕压力。全省实现软件和信息服务收入10770.9亿元,同比增长17.5%,其中软件业务收入为9152.9亿元,电信业务收入为1058.4亿元,广播电视业创收收入559.6亿元;全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实现增加值5658.7亿元,增长2.2%,占GDP比重达7.2%,成为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2022年,全省软件产业规模快速增长,盈利水平保持全国领先,技术创新效能提速跃升,行业融合应用走深走实,产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

据对全省1467家重点软件企业监测统计显示,2022年,浙江省实现软件业务收入9152.9亿元,产业规模位居全国第五,同比增长19.9%,增速高于全国平均7个百分点;其中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和信息安全收入快速增长,全年分别实现6960.3亿元和30.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4%和26.5%;嵌入式系统软件实现收入441.6亿元,同比增长9.9%;软件产品实现收入1721.0亿元,同比下滑1.5%。全省软件业保持了良好的效益水平,实现利润总额2241.6亿元,占全国利润总额的17.1%,居全国第三;同比增长36.7%,增速高于全国平均24.2个百分点;软件业务收入利润率为24.5%,高于全国平均12.3个百分点,盈利能力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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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带动明显,优势领域持续领先。2022年,全省软件产业规模亿元以上企业达504家,合计实现软件业务收入8765.4亿元,占全行业业务收入的比重高达95.8%,其中超十亿的企业有74家,超百亿的企业14家;9家企业入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榜单;15家企业入围胡润研究院“全球独角兽榜”。全省龙头骨干企业不断加强合作,拓展市场,强化产业链布局,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在云计算、电商平台、工业控制、金融科技、智慧物流、数字安防、网络设备等领域,企业市场占有率保持全国领先。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技术创新积极活跃。2022年,全省从业人员年末数达49.1万人,同比增长13.1%,其中软件研发人员规模达17.7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6.1%;全年新增信息技术类高级工程师1946人,同比增长60.2%,高端人才数量不断扩大。全省软件领域创新活跃,17家企业的解决方案荣获工信部“2022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6个项目入选工信部“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此外,在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评选中,软件领域32个项目荣登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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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主体网站约26.56万个;全省网民数达5506.7万人,网民普及率达84.2%,超全国14.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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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拟认定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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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首批示范型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名单的公示根据《关于开展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在各设区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路演、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拟确定首批示范型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向省经信厅数字经济处反映。

附件:首批示范型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名单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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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厅企业服务处0571-87059130。省财政厅经建处0571-87058476。附件:2024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名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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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拟认定2023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业)的企业名单公示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23〕184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材料初审和专家评审,现拟认定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等13家企业技术中心为2023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业),现予以公示。对拟认定结果如有意见和异议,可向我厅和省建设厅反映。

附件:2023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业)拟认定名单.pdf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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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关于2023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名单的公示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经单位申报、初审推荐和复审研究,拟确定浙江图书馆、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湖州研究院、湖州师范学院、海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绍兴市知识产权援助服务中心、衢州学院、江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温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天台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丽水市知识产权服务管理中心14家单位备案为2023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现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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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以激发个体工商户内生动力为着力点,简化优化注册审批流程,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我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经营主体结构优化升级,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4年底,全面建成全省“个转企”动态培育库。到2025年底,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率先完成转型升级,提升合法经营水平。到2027年底,全省企业占经营主体总量比例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类型分布更加优化。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供给,引导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自身意愿,不得强制要求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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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不得增加经营主体负担。

(二)积极指导,有序推进。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按照“培育一批、转型一批、壮大一批”的思路,率先推动科技和制造业领域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有序推进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的个体工商户逐步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部门联动,协同发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个转企”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充分整合政策、信息和市场资源,全方位提供增值化服务,形成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工作合力。三、支持对象

已在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发展前景较好且具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四、政策举措

(一)优化“个转企”准入服务。1.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在其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并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处理,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后,允许其采用“直接变更”方式办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公安、人力社保、税务、医保、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实现“个转企一件事”高效办成。

2.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按变更程序办理登记手续的,保持转型前后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的延续性;在核发“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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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为转型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

2.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3.“个转企”的纳税人在其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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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个转企”不动产登记和社保支持。1.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个转企”企业申请名下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大力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2.加强对“个转企”企业在劳动用工、社保参保、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

3.“个转企”企业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支持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个转企”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抓好本地区“个转企”工作的牵头协调,细化工作举措,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全省“一盘棋”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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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此前制定实施的政策措施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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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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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6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充分发挥科技激励导向作用,打通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端和高效转化需求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全力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坚持需求拉动、供给驱动双向发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全链条全周期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打通产学研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营造有利于原创成果不断涌现、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创新生态,为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强劲动力。(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省市县三级联动、省级部门协同的科技成果管理服务机制更加健全,以“浙江拍”为标志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持续走在前列,以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为代表的浙江科技大市场成为全国技术交易市场的品牌高地。——科技成果需求导向不断强化。企业主导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融合的机制更加健全。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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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市场价值充分展现。科技成果市场化价值发现、价格形成和定价机制更加成熟。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累计取得重大标志性科技成果100项,涌现出100个以上“千万级”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生态更加完善。科技成果常态化汇聚、市场化配置、精准化对接、体系化服务的创新生态基本形成。技术交易总额超5000亿元,打造万亿级科技金融生态圈。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源头供给机制,推进科技成果常态化汇聚。1.完善市场导向的项目立项机制。健全需求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推动企业常态化参与项目凝练、指南编制、研发实施全过程。对于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由项目(平台、人才等)主管部门在立项阶段约定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其中省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情况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被纳入央地协同组织实施、有望产出重大科技成果的项目,可作为省重大科技项目直接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项目〔平台、人才等〕主管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广“企业出题、高校解题、政府助题”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同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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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产业关键共性问题开展攻关。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际到账总金额300万元(山区26县可放宽至200万元)以上且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单个产学研项目,可纳入省重大科技项目序列。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的风险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购买有关科技保险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保费补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

3.健全科技成果全量汇交机制。完善科技成果登记范围、类别、条件、时限、程序等制度。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通过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及时完成登记,实现科技成果“应登尽登”。鼓励企业主动登记自主独立研发或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研发的科技成果,通过登记的科技成果可作为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参考依据,推动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能登尽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二)建立价值发现机制,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1.完善科技成果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打造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升级版,高标准提能升级线下科技大市场和地方分市场,形成一站式技术交易市场,推动成为全国技术交易市场的重要通道。完善技术交易标准规范、技术市场运营规则,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交易定价方式,实现技术交易数字化全流程追溯。推进与第三方交易平台共建科技成果公开交易通道和交易规则,构建科技成果在公开市场一体实现价值流转、价值变现的价格机制,共同打造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技术需求市场化流转、转化风险市场化管控平台通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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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2.推进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推动项目主管部门完善本行业本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重点领域科技成果推广清单。建立省重大科技项目成果技术成熟度评价标准,探索开展技术尽职调查和技术成熟度评价。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突出对高价值专利转化应用绩效、企业专利战略布局的评价。(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项目〔平台、人才等〕主管单位)

3.健全科技成果多元化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创企业评价体系,支持金融机构牵头组建实体化科技咨询服务机构,为重大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评估评价、风险管理等风险减量服务。支持第三方评价机构制定具体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技术搜索、专利导航、科技评价、概念验证、技术投融资等专业服务。建立行业用户提早介入成果评价的有效机制,对技术创新性、成熟度、应用场景等进行评价。(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4.发挥科创基金对科技成果价值发现的先导作用。在“4+1”专项基金框架下设立50亿元科技创新母基金,以支持重大科创平台成果转化为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项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与专业天使投资机构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参与出资设立市场化母基金,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产业化全流程融资模式。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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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重大科技成果定期发布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各主体协同的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制度,常态化开展发现推荐、遴选评价、跟踪咨询和应用转化等工作。打造“浙里好成果”品牌,对取得重大科学突破、具有重大应用价值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成果月报、季度公布、年度榜单等形式发布,择优纳入浙江创新馆展示。鼓励开展成果路演、展览展示、产融对接等,推动高能级科创平台、重点人才团队等科技成果动态发现和就地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协)

3.打造科技成果增值式服务场景。建立战略领域产业专家服务团,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诊断。加强科技成果库信息开放、共享和利用,主动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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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等服务。鼓励中介、金融、法律等机构合理开发利用发布的科技成果信息,围绕科技成果加工、集成、熟化、推介、撮合、交易等环节,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套餐式服务。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产业科普服务机构,强化“浙里好成果”科普式宣传推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大数据局、省科协、各项目〔平台、人才等〕主管单位)4.深化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成临床新技术、新产品的,加快收费立项和审核速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制定浙江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应当将技术要求作为主要评审因素,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同类业务合同等业绩要求。综合运用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应用奖励、展示推介等手段,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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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各项目〔平台、人才等〕主管单位)

2.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对外投资等事项,可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自主办理,无需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支持国有企业优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决策程序。完善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和转化内控管理制度,对经科技成果转化“安心屋”场景交易的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

3.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建立科技成果普查制度,定期对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以及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调查、监测分析和评价评估,评价结果作为获得财政资金、平台建设和项目支持、科技奖励等的重要依据。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社会贡献等评价结果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研用奖一体的科技奖励体系,强化对科技成果评价、转化结果的应用,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项目〔平台、人才等〕主管单位)4.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提供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工艺验证、中试熟化等服务。建强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中心,鼓励培育社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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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推广“博士入企助企”“成果转化助理”等试点做法。推行技术转移人员贡献积分制,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科研机构等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5.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容错情形、负面清单及问责要求。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经认定视情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转化过程中未进行资产评估、作价投资发生亏损、探索性改革举措失误等产生的决策责任,“安心屋”审批流程、收益分配等可作为履行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护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法院)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管理机制,省科技厅要强化资源统筹、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管理职责,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省级部门要承担行业管理职责,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各地要结合实际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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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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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6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抢抓通用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开放合作、共治共享,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引领支撑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和生产力整体跃升,赋能新型工业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算力算法数据有效支撑,场景赋能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拓展,全面构建国内一流的通用人工智能发展生态,培育千亿级人工智能融合产业集群10个、省级创新应用先导区15个、特色产业园区100个,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3000家,总营业收入突破10000亿元,成为全球重要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高地。

二、加快核心技术突破,打造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策源地(一)强化前沿基础研究。加快实验室体系建设,瞄准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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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核心要素供给,打造人工智能基础支撑最优地(一)优化提升算力供给能力。统筹优化算力资源布局,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重大项目等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新型算力中心。加快智算中心和超算中心建设,构建结构合理、自主可控、绿色发展的算力供给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智算中心建设和运营,围绕应用场景部署边缘算力,形成特色化、规模化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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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力供给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四)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加强各类数据平台和数据中心资源整合,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公共数据资源库建设。支持建设数据标注众包服务平台,提供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脱敏、存储、溯源、质量评估等工具。推动建设安全合规的中文、图文、音频、视频、结构化数据等语料库和数据集,加快建设行业数据集和知识库,推进工业数据集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

(五)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快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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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速创新场景赋能,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行地(一)赋能科技创新发展。布局建设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专用平台,加快知识引导与数据驱动融合的人工智能研发。探索构建“人类科学家+AI科研助手”的人机协同科研新模式。围绕新药创制、生物育种、新材料研发等重点领域,加强大规模跨模态预训练模型、多元通用知识挖掘、多元知识表达与计算等基础研究,以及综合知识库、生物计算、育种计算、材料计算等应用基础研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二)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AI+未来工厂”创新引领行动,推进AI大模型在工业领域落地应用,建立完善分级诊断评估标准,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深化“农业产业大脑+未来农场”建设,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慧商圈、智慧供应链、智慧物流、智慧港口、智慧金融、智慧能源等创新场景,加快培育智能化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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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赋能社会智能化发展。推进智慧医院、智慧康养和智能公共卫生服务建设,发展智能诊疗、疾病风险预测、医用机器人等应用场景。打造虚拟课堂、智能教育助手等创新场景,建设智慧图书馆和智慧校园。迭代提升邻里、低碳、交通、治理等创新场景,深化未来社区(乡村)建设,加强省市平台集成贯通,建设幸福美好家园。推动人工智能与文化体育、游戏动漫、影音视频的融合应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

(四)赋能城市现代化治理。迭代建设“人工智能+”的城市大脑,提升城市整体运行和管理效率。加快智慧交通建设,提升交通运行监测、出行信息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推进政务领域大模型落地应用,升级智能政务。推动舆情监测、犯罪预测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提升公共安全治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大数据局)

五、推动融合集群发展,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聚集地(一)做强人工智能产业链。布局研发类脑、存算一体等新型人工智能芯片,加强人工智能框架软件、系统软件、终端操作系统、硬件基础件等的研发应用,推动自主可控人工智能软硬件相互适配和性能优化。大力发展智能机器人、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产品。深化智能网联、北斗导航、低空卫星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自动驾驶汽车、无人机、无人船等智能交通装备。(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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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育人工智能融合产业集群。加快构建以杭州市、宁波市为核心,其他地区特色差异化发展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格局。建设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引导各地加大精准招商力度,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智能特色产业园区,发展类脑智能、人形机器人、元宇宙等未来产业,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人工智能融合产业集群。高水平推进杭州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浙江(德清)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和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建设,在人工智能领域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六、构建最优产业生态,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创业首选地(一)建设人才聚集地。深入实施“鲲鹏行动”,引进人工智能全球顶尖人才,培育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青年科技人才。加强校企联合培养紧缺人才,鼓励高校设立交叉学科,增设人工智能急需专业和自主技术路线教学内容,在研究生招生名额上给予适当倾斜。鼓励校企联合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探索给予领军企业省级人才计划、高技能人才自主评审权。开展人工智能训练师、算法工程师、运维工程师等技能人才培训。(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二)优化投融资环境。鼓励市县在省级“4+1”专项基金中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投创新,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人工智能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完善投入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鼓励国有资本参与人工智能产业投资。(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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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重大平台建设、重点项目攻关、重大事项研究和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省级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力度。(责任单位: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加快改革创新。建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推进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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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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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浙江民营跨国公司“丝路领航”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6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加快培育浙江民营跨国公司“丝路领航”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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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浙江民营跨国公司“丝路领航”行动计划为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加快培育我省民营跨国公司,引导企业更好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打造高层次对外投资策源地,充分发挥我省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跨国经营指数高、综合竞争力强、国际影响力大的民营跨国公司,提升我省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协同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促进我省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延伸,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助力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到2025年,我省民营跨国公司总量持续扩大,纳入培育库的民营跨国公司累计达到300家以上,对外投资备案额占比超过70%;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达到100家以上,重点涵盖“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总部功能集聚、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国际竞争力强的民营跨国公司总部集群达到5个以上。二、工作举措

(一)健全民营跨国公司动态培育机制。全面梳理我省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跨国经营企业,重点聚焦出口导向型制造业企业、贸易龙头企业、数字经济平台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进一步完善民营跨国公司培育入库标准,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培育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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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民营跨国公司梯度培育。完善跨国经营指标体系,按照重点产业领域对培育企业进行分类,根据企业国际化所处阶段进行分级服务,提高服务针对性、精准性。加大对中小企业法律、政策、金融、财税、安全等方面的服务力度,助力企业在境外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三)引导民营跨国公司有序布局。深化与东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巩固我省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支持开展境外资源能源开发和劳动密集型等传统产业产能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鼓励我省优势产业创新国际合作方式,引导智慧城市、数字安防等数字经济企业输出品牌、标准,支持新材料、航空航天和量子技术等新兴产业加强国际创新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工商联)

(四)加强民营跨国公司总部培育。积极开展民营跨国公司总部培育认定工作,支持民营跨国公司将浙江总部打造成全球管理中心、运营中心和研发中心,引导境外利润回归,带回优质项目。支持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建设高水平的创新基地或创新联合体。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用好国籍、永久居留、口岸签证等政策组合措施,提升医疗、教育和社区服务等国际化水平,全面提升涉外综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外办)(五)持续提升民营跨国公司经营能力。引导企业探索国际合作新模式,鼓励企业与投资所在国龙头企业、国家主权基金、国际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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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合作。鼓励企业和境外跨国公司合作开发第三方市场。鼓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发挥各自优势,“走出去”共同发展。推进联盟拓市,引导企业抱团开拓海外市场,承接工程项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六)加快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托领航企业的供应链核心地位,引导其在重点对外投资目的国和中欧班列沿线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运营智能化、资源集约化、安防立体化发展,打造“智慧、绿色、平安”园区。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与省内经济开发区通过产能合作、产业联动、资源共享等方式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枢纽节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七)推进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指导民营跨国公司加强合规管理,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合规培训,提升企业合规经营能力,树立浙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良好形象。加强民营跨国公司安全审查与指导,妥善应对和处置境外合规风险事件。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活动,为民营跨国公司“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八)优化跨境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探索对外投资便利化举措。完善“浙企出海”服务平台功能,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指引。支持第三方跨境服务机构内外联动,完善对外投资服务网络。提升企业国际结算和资金调拨便利化水平,简化对外投资合作备案手续。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和外资银行跨境联动优势,提升跨境金融服务和风险保障水平。发挥我省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优势,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跨境支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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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九)加强跨国经营人才培养。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加强民营跨国公司国际经营人才储备,通过合作办学、专业培训、实岗锻炼等多种方式,培养跨国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创新人才引育模式,支持校企合作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丝路学院”,增强企业“走出去”发展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十)加强境外投资分析研究。开展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服务链前瞻性研究,加强对我省经贸合作重点区域形势研判,为我省民营跨国公司有序开展全球布局提供政策法规、风险防控、境外安全与领事保护等专业指导和集成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发挥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省商务厅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的民营跨国公司培育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民营跨国公司培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衔接,完善工作机制,支持民营跨国公司全球布局、做大做强。(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资金、优化政策,加大对民营跨国公司培育工作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细化工作举措,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全球布局,推动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完善国际营销网络等。依托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等重大平台,加强民营跨国公司宣传推介,提升我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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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影响力。

(三)防范境外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技术出口管制等国际规则培训,提升企业海外投资合规意识。指导企业加强合规体系建设,完善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深化“丝路护航”行动,发挥商协会以及境外使领馆等作用,为企业跨国经营提供支持,切实保障民营跨国公司海外利益。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浙江民营跨国公司“丝路领航”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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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企业稳工稳产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2号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稳企拓岗增就业专项行动,助力2024年全省经济“开门红开门旺开门稳”,现就做好春节期间企业稳工稳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重点领域生产和用工1.强化要素保障,确保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在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2024年2月份,省级将对各地春节前后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开展每日监测,推动各地做好连续生产企业和复工复产服务保障。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应对极端天气预案,组织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物流运输,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各类要素保障。2.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政策,精准指导,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提升工业企业产能利用水平。鼓励在手订单较多、交付期临近的企业迅速组织生产,在手订单于二三季度交货的企业合理组织生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春节期间充分发挥产能、春节后提前开工复工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3.加强监测跟踪,应对企业用工需求变化。做好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摸底,对缺工比较严重的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支持阶段性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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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余缺调剂,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做好就地过年员工暖心服务4.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为就地过年员工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保障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5.各地要强化春节期间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深入基层和企业,指导企业合理制定放假和调休计划,落实好工资、休假等待遇保障,切实保障员工合法劳动权益。

6.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和各类文化惠民活动,丰富员工节日生活,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11.精心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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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对接服务力度。依托“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应用,提高帮扶针对性和有效性。

12.充分发挥零工市场作用,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业以及灵活就业机会。

五、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13.持续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推广“浙江安薪码”,全面落实“一地投诉、全省联动”机制,开展欠薪问题政府领导集中接访日活动和部门集中接访周活动,线上线下同步化解各类欠薪纠纷,确保查实的欠薪问题在春节前动态清零。14.常态化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劳动用工中可能存在的民族、性别等歧视违法行为,促进招人用人公平公正。

15.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源头稳控和多元化解,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把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各地要切实提高站位,把春节期间企业稳工稳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正面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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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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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关于第六批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和前五批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结果的公示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和评估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53号)精神,在各市推荐基础上,经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评估,现将拟认定的第六批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名单和前五批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18日至1月24日)。

附件:

1.第六批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2.前五批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结果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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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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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浙经信软件〔2023〕289号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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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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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市级政策篇ZJFC00-2024-0002嘉政发〔2024〕6号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提质提效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提质提效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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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提质提效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更高水平、更大力度推进全市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以下简称“两化”改造),引领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智造创新强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进“两化”改造提质提效为主要抓手,全面推动以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为核心的技术改造,培育一批以未来工厂、绿色工厂为标杆的新智造绿色企业群体,不断提高全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智造创新强市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每年实施2000个以上“两化”改造项目,直接拉动技改投资500亿元以上,节约用能30万吨标煤以上;全市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2.0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市级以上绿色工厂覆盖率达到60%以上;规上亩均工业增加值达到250万元/亩,规上亩均税收达到40万元/亩,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6万元/人;争创国家智能制造先行区和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巩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成果。

THE END
1.2024年买房契税全免了吗?详细解读契税新政近期,关于2024年买房契税是否全免的问题备受关注。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2024年契税并没有全免的政策发布,但部分城市对购房契税有较大的优惠规定。 具体来看,契税的减免标准有所放宽。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统一减按1%征收;超过140平方米的,减按1.5%征收契税。对于购买家庭第二套https://www.guohu360.com/article-detail/NwekLv0b
2.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4 年第 16 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http://www.tcscypt.com/ZCT/PolicyDetail/32a2da9f-87c2-4f15-86f7-333bf4233dee
3.2024苏州最新最全购房政策买房落户公积金契税个税6月2日新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按照首套房契税缴纳份额的50%比例享受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房屋契税计税依据的1%) 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细则仍待出台。 卖旧买新”契税补贴 苏州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新政,在规定时间卖和买,最高可享受100%购房契税补贴。 https://suzhou.loupan.com/html/news/202406/5305578.html
4.嘉善房产证去哪里办理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https://www.64365.com/special/jsfczqnlbl/
5.契税补助政策外,还推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即2024年10月【浙江嘉善县推出购房补贴政策:最高补贴5万元/套】10月1日讯,浙江省嘉兴市辖县嘉善县通过其官方微信号披露,为有效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县推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除全面放开限购限售政策、实施契税补助政策外,还推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即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嘉善县范围内购买https://www.99qh.com/express/fastnews/771458
6.鱼台二手房信息(请问一下二手房满五唯一什么意思)房产百科二手房满五唯一指的是从取得产权证的日期算起,持有该房产的时间已经大于等于5年,如果说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的话,也可以按照缴纳契税发票上的日期算起。唯一指的是本人名下登记的只有此一套产权房。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一定要对卖家的信息进行核实,卖家是不是权利人,这套房屋一共有多少权利人,是否都同意卖房了,没https://3j99.net/fcbk/75013.html
7.嘉善买二手房要多少过户费打个比方吧,九十平米的房子,房产证没有五年,过户费用在4万元左右,超过五年时间,过户费用大概需要4万元左右,不过费用计算你不必担心,工作人员会帮你计算好的。 10-25 陈丹利 在嘉善买二手房时,过户费用一般包括契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具体费用如下:1. 契税:通常按照房子成交价的1.5%来计算,但首次https://m.jia.com/wenda/mip/a-579087.html
8.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差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差3%法律规定(24篇)甲方出售房屋的情况: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号,国土证号为 。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 该房屋出让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签此合同时乙方交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给甲方,由丙方代为保管。甲方将房产证和国土证交给丙方保管,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http://cooco.net.cn/zuowen/2423560.html
9.嘉善公积金贷款2024嘉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流程当我们交完嘉善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且是缴存证状态,如果用于购房,或者符合嘉善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要求的,是可以做公积金贷款的,您可以去到去嘉善住房公积金中心柜台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 嘉善公积金中心网站在线办理,今天我们来分享下,相关的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利率,要准备哪些资料,流程是怎么样,和那些情况是不认贷,以及可http://www.gongjiao160.com/shebao/gjdk_zhejiang_jiashan.html
10.嘉善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税吗?在哪里缴税1、嘉善购买经济适用房,交易费的收取以3元/平方米为准。 2、嘉善购买经济适用房,营业税的收取以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为准。 3、嘉善购买经济适用房,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住房的可以免除) https://zhishi.fang.com/xf/jx_283925.html
11.用户@497eac36防控疫情进行时:杭州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曾去眼交给中介三十三万房款 换来假房产证复印件? “小瓶盖”跑丢受伤 姑娘送到宠物医院? 楼上楼下起纠纷 都是违建都要拆! 疲劳驾驶撞护栏 狂奔二十公里才报警? 空调外机换方向 邻居窗户不能开 偷了一个月 硬说是“借”的? 女儿被绞肉机切伤手指 妈妈希望厂家引以为戒! 承重柱钢筋弯曲 业主担心房屋安全! 孩子https://www.iqiyi.com/v_1g76ommenpo.html
12.按嘉兴写字楼查找房产问答2024-08-13 【永越新村】 可以押一付一吗 2024-08-13 【泓玺台】 真实价格就是这么多嘛 2024-08-13 【佳源四季璟园】 是毛坯还精装的 2024-09-07 【恒大名都】 这是公寓吗?水电是民用吗? 2024-09-06 【久境园】 是商电还是民电 2024-09-06 【兴安小区】 有房产证吗? 2024-09-06 【南江公寓(北https://jx.anjuke.com/wenti/list-100600020000/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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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房屋买卖合同范本锦集[14篇]1、本合同签订之前,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如有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责交纳。 2、本合同签订之后,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所发生的转移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估价费、服务费等费用,经双方协商由___负担。 3、其他:___。 第五条甲方应于___前,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全部交付给https://www.pinda.com/zhichang/hetong/434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