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陕财税[2023]2号2023-04-21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
一、关于办理流程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认定。
三、关于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财税[2018]13号文件所列清单提交相应材料,并保证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申请表按附件格式填报,填报内容应该完备。中介机构鉴证(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三)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明细情况,取得的收入除与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是否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工资薪金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至少包括排名前10的重要人员工资薪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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