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园门票是否有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四条规定,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由税务机关监制管理。
2.纳税人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及进行用途确认?
……
十一、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3.乘坐铁路的旅客如需报销应取得何种凭证?
4.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如何开具并向旅客交付电子行程单?
十、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1.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1.有国际标准书号的地球仪能否享受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对图书进行了明确界定:“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因此,从范围界定上看,地球仪不属于图书,不能适用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2.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4.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资源费改税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规定:“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如何进行用途确认?如何填写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
6.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是否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第八条规定:“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增值税计税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对‘反向开票’的票种进行调整。”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第七条规定:“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8.合伙制、公司制资管产品是否可以适用资管产品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下称资管产品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
资管产品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适用于契约制资管产品,不适用于合伙制、公司制资管产品。
1.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以开具完税凭证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第十条对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并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办理人员应告知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次月10日后,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2.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如何确定?
答:施工工期按月进行核算,不足一月工期的,按照不同施工阶段的实际施工天数除以当月实际天数,折算施工工期。计算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环境保护税时,施工工期应连续计算,不考虑法定节假日及遇大型活动政策性停工等因素。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停工的施工工地,计算环境保护税时应扣除停工天数。
3.居民日常产生的垃圾、污水,需要缴纳环保税吗?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居民个人不在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范围内。
1.公司拥有一套用于办公使用的房产,计征房产税时,如何确定房产原值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2.同一份应税凭证即有应税项目又有非应税项目,未分别列明金额,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应按合同所列金额缴纳印花税。
3.银行承兑汇票是否需要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举应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4.售卖门票签订的合同是否要按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售卖门票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举应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5.企业去超市购物,取得购物小票和增值税发票,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购物小票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如企业与超市书立买卖合同等应税凭证的,应按照对应税目申报缴纳印花税。
6.纳税人和酒店的签订的会议团队服务合同包含会议场租,住宿和餐饮,各项金额分别在合同中列明,需要缴印花税吗?
答: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合同(指书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如会议服务合同中包含上述税目所列情形,应按照合同中列明的对应金额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