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日起,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关于土地成本应包含契税等费用的讨论《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对于什么是“不动产购置原价”,文件没有给出解释。因此,也会造成执法时对待歧义。

甲房地产公司现有一宗尚未立项开发的土地直接转让给乙房地产公司。转让价1.5亿,原缴纳土地出让金1亿元,缴纳契税400万,印花税5万,办理过户及评估费25万,合计花费1.0430亿元。现在要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确认“不动产购置原价”。出现了2种意见。

第一个意见,只扣除1亿的土地出让金。理由是土地就是从国土局代表的国家一个出让人手中购得,购置成本就是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亿。

笔者赞同第二个观点。理由是:

一、只有缴纳契税,且依法经过不动产登记,才能获取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经登记方可确认。《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据此,未经登记的土地交易行为构不成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移。缴纳了出让金,仅是具备了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能性,仅是完成了其中一个步骤,但并非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本就不存在成本已经确定的问题。

《契税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此可见,缴纳契税是实现不动产登记的首要前提,缴纳契税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要条件,必须花费的支出。不缴纳契税,则无法获取土地使用权。不取得土地使用权,则更不存在土地成本的问题。缴纳契税才能办理登记具有法律强制规定,因此,契税是构成土地直接成本的,不是可有可无的。土地是不能转移的,转移的仅是使用权利,购买者支付的也仅是“使用权利”,而这个权利的转移是离不开“契税”这个环节的。只有拿到代表国家开出的“契税”这个通知书,才能办理过户,才能证明一个交易事项的真正完成,也才有了某一个阶段土地的使用权利。

二、土地成本的会计核算也是包含契税的。

首先、作为与土地使用权转移关联度最高的土地增值税明确确认了土地成本的构成中必须包含契税。2010年5月9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予以扣除。因此,契税是包含在土地成本之中的。

房地产实务之契税——配建学校,可以免契税么?土地出让中,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学校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的情形十分普遍,业内有观点认为上述教学用地在申报土地出让金契税时可免征契税。对此,作者有不同意见,论述如下:

1、《契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土地承受主体是谁?毫无疑问,上述教育用地属于土地出让合同标的的一部分,暨拿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才是土地是承受主体。按免税税法原文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免税主体未包括企业,且未有“等”、“其他组织”等兜底条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后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并不能改变土地出让环节的承受主体。如需套用“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条款,此款中的免税主体是“其”,需要和承受土地主体保持一致,则上述学校不应移交,而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营”。

综上,作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学校移交后不适用免征契税政策。

THE END
1.汉台区税务局积极应对契税新政实施首日办税高峰汉台区陕西网讯(通讯员 王艺晨)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12月1日起,优化住房交易契税新政开始实施。 12月2日是新政实施的首个工作日,在汉中市不动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前人头攒动,尽管排队等待的人员众多,但众人仍旧面露喜色。“契税新政推出,购房https://www.ishaanxi.com/c/2024/1204/3308316.shtml
2.新一轮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后,房地产市场有何反应?多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自12月1日起执行。近日,记者走访部分一线和二线城市发现,楼市政策组合拳效应持续释放,市场信心正在回暖。 这些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在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http://bjrb.joyhua.cn/bjrb/20241207/html/content_20241207004002.htm
3.契税优惠新政策实施5日36.4万户家庭减免契税84亿元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 王雨萧 胡林果)记者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契税优惠新政策实施5日以来,全国共有36.4万户家庭申报享受了契税税收优惠,累计减免契税84亿元,户均减免2.3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其中,个人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优惠政策减税74.1亿元,个人购买140平方米以上家庭https://esb.sxdaily.com.cn/pad/content/202412/07/content_890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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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32024年房产契税政策有哪些优惠?购买住房不满2年的需全额缴纳营业税,满2年及以上的住房销售免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暂不执行二套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政策,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以上是2023契税减免政策和2024最新二套房契税政策的内容。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并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优惠和减免措施。购房者应该根据自身情https://www.jiwu.com/baike/56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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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4首套房取消契税吗南阳购房补贴2024年还有吗因此,彻底废除首次购房的契税可能会给地方财政带来显著的影响,需全面考虑多种因素。总而言之,即使各地政府会对首次购房设定一些契税优惠政策,但在2024年全面废止首次购房的契税似乎不太可能。将来是否调整相关政策,还需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需求来综合判断。https://www.duote.com/tech/202401/539342.html
9.2024年房地产相关信息-税收政策: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和购买住房契税将遵循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个人转让住房,将按照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契税优惠:契税优惠面积标准提升至140平方米,一线城市可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https://app.jisilu.cn/question/487906
10.房产过户最新政策,房产过户新规解读最新国内新闻契税减免:对首次购房的家庭,契税减免比例提高至90%。 个人所得税优惠:个人出售房产,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延长至2024年底。 新规解读:重点关注 1. 限购城市过户政策 在限购城市,新规对房产过户仍有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 限购区域:限购区域内,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1年以上居住证明。 限购区域外:限购区https://m.4vnr.cn/post/3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