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业的定义及划分标准是什么?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目前我国主要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对16个行业,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划分。如对于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什么是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201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其中,工业领域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为:从业人员在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营业收入在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小型微型企业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1)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自然人(私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或自然人在公司所占股份51%(含本数)以上,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一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在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组织,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部分,我国的创业投资企业只限于投资处于创建或初建过程中的成长性非上市企业,因此其经营范围一般限于: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5.设立公司制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公司制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应提交由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和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股东认定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制定后,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6.申办合伙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申办合伙企业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应为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协议包括以下内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生效。
7.合伙人能在合伙事务之外经营自己的事业吗?
8.新创企业如何申办营业执照?
企业的登记注册程序是:
(1)名称审批程序:企业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核准后,根据核准的名称作设立登记。
(2)设立审批程序:对涉及有关行业须前置审批的,已获准名称申请的,企业应以已核准的企业名称去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
(3)申请登记注册程序:申请设立的企业将依法准备齐全的应交文件、证件和设立申请书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文件是否齐备,决定受理与否。凡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在十五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和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三十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9.个人独资企业开业需要哪些证明(件)
所需主要材料主要有:
(1)书面申请(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7)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8)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9)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10.个体工商户主要登记的项目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主要登记的项目有: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及经营场所。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
a.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
b.离、退休证(原件)
c.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
d.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
e.外省市人员除按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暂住证(复印件)
f.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a.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的证明。
b.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c.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持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d.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11.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我省放宽了哪些注册条件?
《陕西省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3〕50号)中,改革13项工商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减少审批。放宽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条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宽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实行“先照后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家庭农(林)场发展;简化登记注册程序;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改革企业年度检验制度;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
12.我省对放宽市场准入有何具体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开放,任何单位都不得设置附加条件。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创办中小企业。
13.我省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有哪些新规定?
根据《陕西省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3〕50号),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14.我省对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有哪些新规定?
根据《陕西省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3〕50号),市场主体提交住所权属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只提交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使用证明即可登记注册。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不同地址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
15.我省对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条件有哪些新规定
根据《陕西省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3〕50号),市场主体名称中可以使用新兴行业作为行业用语。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要求保留原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原企业名称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组织形式作为改制后的企业名称;从原单位剥离的企业,经原单位同意,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原单位的字号或简称。企业法人有两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其名称中可以登记“集团”字样。市、县级工商局可以受理冠“陕西”字样企业名称核准申请。
16.我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有哪些规定
根据《陕西省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3〕50号),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可以继续使用原字号(商号);已取得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可以继续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原许可证明文件;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仍为原住所(经营场所)的,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17.我省对创办企业注册资本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43号),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创办中小企业。投资者申办公司的,首期出资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据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申请,出资期限可延长一年。
18.我省对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许可的时限有何规定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36号),申请人办理各类企业登记许可,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原则上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19.我省对企业年检有哪些新规定
根据《陕西省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3〕50号),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的黑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并向社会公布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
20.国家出台的支持创业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利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21.国家对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有哪些主要扶持政策?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资金支持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22.我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政策主要有:2007年,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陕西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2010年,陕西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2年,陕西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3.我省放宽市场准入培育市场主体有哪些新政策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36号),按照“催生一批、培育一批、引进一批、衍生一批”的发展要求,加大小型微型企业培育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新设立的小型微型企业全体股东缴纳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额,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除行业有明确要求外,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涉及前置许可特别是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食品、药品等涉及安全行业除外),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鼓励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多种出资方式投资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推广林权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创办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可按50%—70%的比例折算为企业股份。
24.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25.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如何规定?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为20%。
26.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总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总收入是指应缴所得税所确定的全部收入范围。应税总收入的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
27.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28.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有何变化?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分别由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1500元—3000元提高到5000—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提高到300—500元。
将按期缴纳的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00元—5000元提高到5000—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300—500元。
上述政策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9.我省对增值税起征点有何新的规定?
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陕国税发〔2013〕59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每月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每月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30.小型微利企业有何认定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上述条件中: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从业人数,是指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
(3)资产总额,是指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5)在行业性质的认定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2011年进行修订。详见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tjbz/)规定执行。
31.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在税务部门申请认定?
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一年一认定。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中小企业申请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1)小型微利企业(预)认定表(可到本地国税局网站下载);
(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4)企业职工名册。
32.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4.月营业额未达到2万元的小微企业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35.国家有哪些鼓励创业和自谋职业的税收政策?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条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6.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具体税收政策有哪些
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享受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孵化器,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孵化器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资格;
(2)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3)孵化器内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含90%)。
37.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8.中小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等项目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9.中小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40.中小企业购置节能减排设备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41.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详见中国政府网法律法规栏目:www.gov.cn/ziliao/flfg/2005-11/15/content_99008.htm)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2)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我省支持创业促就业税收政策有哪些?
43.我省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哪些财税政策?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预〔2013〕180号)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符合政策实施范围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通过财政列支拨付给企业。
(一)微型企业政策。对符合政策范围的新办、现有微型企业,实行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逐年按60%、40%、20%列支返还。201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4%通过财政列支拨付给企业,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2%,市县财政共同负担12%;2014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16%通过财政列支拨付给企业,其中:省级财政负担8%,市县财政共同负担8%;2015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8%通过财政列支拨付给企业,其中:省级财政负担4%,市县财政共同负担4%。
(二)小型企业政策。对符合政策范围的新办、现有小型企业,每年按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税收的30%列支返还。即从2013年起到2015年,企业本年度比上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通过财政列支拨付给企业,其中: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分担一半。
小型和微型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以实际上缴入库数为准。
享受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注册和纳税关系在陕西省境内;
(三)符合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界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四)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西部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的小型微型企业。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在享受优惠政策范围之内。
44.我省扶优扶强出台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45.我省对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陕财办〔2011〕58号)明确,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6.我省对服务外包企业有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陕财办〔2011〕58号)明确,2013年底以前,对注册在西安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7.我省对从事娱乐业的企业有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的意见》,对台球、保龄球、高尔夫球娱乐项目,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歌厅、舞厅、网吧等其他娱乐项目减按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48.我省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
(陕国税发〔2013〕59号),对设立在我省区域内,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9.我省对困难企业有哪些税收帮扶政策
(陕国税发〔2013〕59号),对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
50.我省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陕国税发〔2013〕59号),第一,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对销售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四,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两年。第五,对出口软件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