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末公司关账及税收优惠到期政策应对指引和建议(2024年)20241122(2)(1)电子书企业电子画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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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广场2单元2415室

学愈博则思愈远,思之困则学必勤

陕西博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经陕西省工

商局批准设立,依法获得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税务师事务

所行政登记许可,由一批常年从事财务税务的专业团队共同组建

定位服务于中、大型企业的专业机构。

通过全面的知识体系和综合的执业能力,解决企业在经营过

战略以及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给予前瞻性的解决方案,并且协助

企业正确应用,以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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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年末扎账流程..................................................3

二、年末扎账具体工作..............................................3

(一)发送通知....................................................3

(二)资产盘点....................................................4

1、盘点现金...................................................4

2、核对银行存款...............................................4

3、盘点存货...................................................5

4、清查固定资产...............................................5

5、核对往来账项...............................................6

6、核查收入...................................................7

7、核查成本...................................................7

8、核查费用的报销及票据的取得情况.............................8

9、核查财务报表...............................................9

10、检查纳税申报情况.........................................10

三、税收优惠政策.................................................13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13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13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4

4、六税两费减半政策..........................................16

5、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16

6、应对方案..................................................17

7、备查资料..................................................18

四、发票风险筛查...................................................23

五、预缴税款存在的风险点...........................................28

六、社保管理指引...................................................34

1、社保常见问题指引............................................34

七、企业工商代理业务指引...........................................36

八、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抵税及退税风险点指引.......................37

九、企业人才认定与奖励政策推广.....................................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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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年底扎账需要注意事项及税收优惠到期政

策应对指引和建议

一、年末扎账流程

2、扎账后相应的账务权限也同时关闭,当年发生的业务没及时

入账的不再入账,当年的业务单据不能再制单、审核、登账及结转。

3、做好扎账前对其他部门的通知工作,特别是费用报销、发票

开具等事项。

4、做好资产盘点工作,确保扎账前资产账实相符。

5、做好往来账的核对工作,做好催收货款及发票工作。

6、检查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做好下一年度预算工作。

7、检查企业各项税收指标是否合理,为明年汇算清缴做好准备。

8、检查账本中各类成本费用发票是否合法、合规,发票是否及

时收回。

9、做好年末的账务处理。

二、年末扎账具体工作

(一)发通知到各部门,要求各部门及时做好费用报销工作。

1、各类进货、采购服务、采购劳务业务,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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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月26日-12月31日暂停办理财务报销支付款等事宜;各

项目在25日前做好借支手续,原则上26日-31日不支付任何费用。

针对25日前发生的费用,审批手续齐全,但没及时报销的情况,原

则上到次年不再进行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3、关于差旅费的报销,各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出差工作的,应

用无法报销。12月前的出差费用,应在12月上旬报销完毕,12月出

差的单据,应在12月25日前报销完毕。12月26日后出差的,无法

报销手续,过期财务不予以报销;对于因公外出无法履行报销手续的

情况,由责任人凭复印件先行办理预报销手续,最晚于2024年1月

15日前凭报销原件在财务做换件处理,财务部门根据最终确认无误

的原件手续支付或核销报销款项。

4、2024年1月15日后财务将不再报销属于2023年及以前的任

何费用支出。

(二)做好资产盘点工作,确保扎账前,资产账实相符。

1、盘点现金

(1)现金账面余额是否与库存现金相符;若有差异,应当查明

原因并作出调整,若无法查明,应该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作出调整;

(2)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规定,大额现金是否及时存入银行

账户。

2、核对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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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对账户是否齐全,所有的对公账户都应当在银行存款中

核算,个别长期闲置不用的账户建议销户;

(2)核对总账和日记账合计数是否一致,并检查非记账本位币

银行存款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是否正确;

(3)核对是否存在未达账项,若存在未达账项,需要编制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

3、盘点存货

(1)各项存货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2)清点存货是否存在积压、报废、临近到期产品、霉烂变质

情况;包括原材料、已领料尚未使用的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

成品以及未入库的成品;对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霉烂变质、被

盗、丢失的盘亏,应注意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是否有发出商品、在途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外加工半成

品、客户已经开票未提货、供应商送货还没有来得及入库。

特别提示:盘点结束后,需要编制存货盘点报告。实存和账存,

对比后的差异,即为盘点差异。如果差异微小属于正常损耗,无须调

账面和税务调整。

4、清查固定资产

(1)各项固定资产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是否一致;

(2)是否存在减值情形及报废资产未清理;

(3)确认是否有已清理处理的存货和报废固定资产而未进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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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处理、资产损失报备资料是否完善;

(4)资产是否有入账未取得发票,且账面上一直计提累计折旧

的情况;

(5)核算折旧计提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应提未提的折旧,折旧

的年限是否正确,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是否做好台账;

特别提示:会计折旧金额小于税法规定,按会计计算扣除;大于

税法规定,按税法计算扣除。

5、核对往来账项

(1)应收账款:及时与客户核对并确认应收账款是否与账载金

额一致。对于已逾期的,要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确实收不回来,提

供证明资料,可作为坏账处理;此外,做出账龄分析,了解债务人财

务状况,评估坏账风险;同时对同一个客户预收和应收同时挂账,应

当进行抵消合并。并注意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的比例关系。

(2)其他应收款:核查其他应收款的构成,属于企业员工或股

东借款的,要催收结清,避免损失及产生涉税风险;属于备用金,

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确定是否需要归还或延续;属于押金保证金,

确定是否到期,及时催收;对于不属于其他应收款性质的,但是在

其他应收挂账的,应当调整科目;若为关联企业资金融通,要视同借

款利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还需缴纳增值税。

(3)预收账款:核实预收账款余额与合同是否一致,是否存在

已发货,未确认收入;同时也需要核实该企业的发票是否已开具。

(4)应付账款:及时与每个供应商核实应付账款是否与账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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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一致,核对完供应商应付账款余额后要清查其欠票情况,及时催回

已付款未开具发票。尽量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将暂估的成本冲完,以避

免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增。同时,做出账龄分析,账龄超过一年分

析形成原因,如果账上存在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记录备查。

(5)其他应付款:通知可结算的收款人前来核销,暂不结算的,

与收款人核对好金额。若有关联方资金占用是否付利息,如从股东处

借款,是否有非法资金拆借、隐藏收入转移利润情况,避免牵扯个人

所得税。

(6)应付职工薪酬:检查应付职工薪酬,年末应付工资余额是

否与下期需要发放的工资一致;年终奖金是否足额计提(2027年12

月31日前,年终奖可以不并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全年计提工

资与申报个税的工资额是否有差异。

特别提示:对于一些不再收取或支付的尾差应及时进行处理。

6、核查收入

(1)核对:对外开具发票情况,确认收入金额是否准确。

(2)检查大额收入,是否合规,有无合同,及时查漏补缺。

(4)检查电子口岸导出的报关单是否与申报的收入一致。

7、核查成本

(1)检查是否存在缺发票的情况。之前已入账,发票还未收到,

催要发票。

(2)检查存货是否有暂估入库的情况。按照规定,购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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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票未到的,可以先暂估入库。会计在年底扎账前一定要记得暂估

入库,不多缴纳冤枉税。同时,也要注意在汇算清缴前索要发票。

(3)对于年度中发现的不合规、不合法或者已被税务机关列入

8、核查费用的报销及票据的取得情况

(1)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年费用及时入账,避免出现费用

跨期入账。

条通常指的是收据等非正式的单据,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

或者对方为个人的,每次支出不超过500元,可以凭收据作为税前扣

除凭证。

(3)已发生并记账的费用是否全部取得合规票据,对年度中预

提、暂估等其他预先列入账务但未取得的发票、凭据,要求在12月

(4)大额异常费用。例如咨询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福利

费。一定要搞清楚这些费用是否真实合规,是否存在买发票报销的情

形。

费用是已经发生的费用,发票没有取得,注意两者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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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核查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期末原值减少;如果“固定资产”期

末原值减少,说明企业当期可能发生了“固定资产”处置,如果属于“固

定资产”处置,无论是“利得”还是“损失”,判断是否涉及增值税问题。

如果未发生处置,检查数据是否有误。

(2)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过大;如果“预收账款”余

额长期很大,有可能出现货款或服务费已收,货物已发送或劳务已提

供,但没有确认收入冲减预收账款;也有可能是因为企业收到提供建

筑服务或租赁服务的预收款等,需要检查相应的税款是否缴纳,收入

是否需要确认。

(3)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期末余额增加;如果“实收资本”期

末余额增加了,很有可能是追加了投资,实收资本的增加额需要缴纳

印花税,需要检查是否已缴纳了印花税。此外,还需注意本年度是否

发生股权转让,实收资本股东名称是否有变动、长期股权投资在账上

是否有余额(符合条件居民企业间的投资收益,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4)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长期很大;如果“货币资金”

期末余额长期很大,很有可能是存在白条抵库、或是收到货款挂往来

未确认收入致使推迟纳税等情况,需要核对检查。

(5)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余额非常大;如果“其他应收款”

余额非常大,很有可能是因为企业股东个人借款长期未归还,公司费

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应避免混同;也有可能

是因为关联企业间的借款等导致。如属于此类情形,需要检查下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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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了个税,是否缴纳了增值税等。建议年底及时清账,来年有必要

再借,避免长期挂账。如果资金长期短缺,可考虑通过债转股的方式

处理,将债权转为股权。

(6)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较大,需要核查

金额是否正确。

(7)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减少、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主

营业务成本”增加;“存货”、“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与增值

税申报表中的申报额,基本上都是相对应的,如果两表对应数据差额

太大,建议重点核查是否有账上漏记收入、增值税少申报的情况。

(8)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期末原值减少;如果“未分配利润”

期末原值减少,说明企业当期可能发生了股东分红,核查公司是否履

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如未发生股东分红,核查是否用“以

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账务,需要检查调整的是什么业务,调整金额

(9)利润表:核对收入与增值税申报收入是否一致;成本费用

与收入是否配比,利润结构是否合理。

10、检查纳税申报情况:

(1)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有下列不符合抵扣情形,未做进项税

额转出:

①是否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

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

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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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是否有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

形资产和不动产;

③是否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

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是否存在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

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是否存在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

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⑥是否有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⑦是否有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

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

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⑧是否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

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

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⑨是否有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

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

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

税率)×适用税率;

(2)印花税是否全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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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检查是否所有的买卖合同(购进合同和销售合同)已全部申

报缴纳;缴纳的合同金额与电子底账系统中当年取得与开具的发票金

额是否一致;

②检查营业账簿中的实收资本、公积金变动情况,核对年度内

增加金额是否已经申报缴纳了印花税;

③检查是否所有的财产租赁合同(承租合同及出租合同)已全部

申报缴纳。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④检查是否所有的运输合同已全部申报缴纳;

⑤检查是否所有的技术合同(信息技术合同、技术维护、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等)已全部申报缴纳;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否已缴纳;

②检查自用的房产是否已全部缴纳房产税;申报的房产原值计

税依据与账载金额是否一致;

③检查出租房产是否已全部缴纳房产税;申报的租金金额与发票

开具金额、合同金额是否一致;

④检查取得的土地是否已全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的土地

面积与产权证书登记面积是否一致;

⑤企业自用的房产,经营期间发生用途改变,是否及时进行税源

信息的维护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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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所得税

①检查员工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是否已做信息采集及申

报;

②检查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如赡养老人,

须是赡养60周岁以上父母的支出,当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

去世,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填报;

三、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

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

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

加计抵减政策);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

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

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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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

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

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

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上述

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是指符合本通知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

规定的产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

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税

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

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

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

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

优惠政策。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

行至2027年12月31日;

(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

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第15

(4)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

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

过500万元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

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

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5)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

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

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1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

通知(财税〔2023〕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第16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

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4、六税两费减半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5、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

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

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

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

交易原则确定。

第17

(3)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

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

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

加计扣除。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

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财税〔2015〕11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财税〔2018〕

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6、应对方案

(1)根据合同内容约定,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否发生,对于

增值税纳税已经发生的业务,需要在12月底前完成对应业务收入确

认及发票的开具;

(2)合同已签订,增值税纳税未发生时,需要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和甲方需求确定是否开具发票;

第18

(3)小规模纳税人开发票时需注意,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

度,累计销售收入不要超500万元,否则需要升为一般纳税人;

(4)在12月25日号之前完成进项发票的催收工作;

(5)在11月、12月纳税申报期,合理计算进项税额及加计抵

减金额,合理使用加计抵减金额;期间进项税额转出部分,确认申报

增值税时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是否做加计抵减调减;

7、备查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料留存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

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应留存

以下资料: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

人员名单;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

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

算证据材料);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

第19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2)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

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

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

资料: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

收政策”,招用脱贫人口无需提供);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

业认定证明》;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资料留存

(1)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

收入总额万分之一:

1)作为损失处理的会计核算资料;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

书面申明;

(2)逾期三年以上:

第20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

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

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

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

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常见增值税优惠应备案和资料留存情况:

(1)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0503,

政策依据:财税〔2012〕75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0504,政策依

据:财税〔2011〕137号),应报送:

(3)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第21

01011812,政策依据:财税〔2017〕4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

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

印件。

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4)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01013608,政策依据:财税〔2017〕49号),应报送:

2)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的《就业创业证》的复印件。

无《就业创业证》的纳税人,报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

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复印件)。

(5)招录重点群体就业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01013609,政策依据:财税〔2017〕49号),应报送: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

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6)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第22

010212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2)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3)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查验)。

(7)国家大学科技园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4,

政策依据:财税〔2016〕98号),应报送:

2)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

的证明材料。

(8)科技企业孵化器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5,

政策依据:财税〔2016〕89号),应报送:

2)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证明

材料。

(9)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

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号),应报送: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

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2801、

第23

01042804、01042805、01045301、01045303、01045304、01045305、

01045306、01045307,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令第

65号、财税〔2016〕36号、财税〔2013〕52号、财税〔2017〕76号),

应报送: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

案手续,无需报送其他资料。

(11)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7,

政策依据:财税〔2001〕97号),应报送:

四、发票风险筛查

关于上游走逃失联带来的发票风险:

1、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

当上游企业被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时,其开具的发票可能会

被税务机关列入异常凭证范围。这意味着下游企业在收到此类发票时,

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风险和问题。例如,如果下游企业已经申报抵扣

了这些发票,他们可能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相应的增值税。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即使下游企业尚未使用这些发票,它们也将无法用于抵扣进项税

额,也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可能会对企业的现金流和税务筹划

产生不利影响。

3、法律风险和税务处罚

1)如果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被认定为问题发票,下游

第24

企业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税务处罚。这包括补缴税款、滞纳金,甚

至可能受到税务主管部门的罚款处罚。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还可能因

为问题发票而失去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2)影响企业纳税信用评级

收到走逃发票的企业可能会因此而被税务部门扣分,影响其年度

纳税信用评级。这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竞争力可能会产生负面

影响。

如何应对发票风险

面对上游走逃失联带来的发票风险,企业应该采取积极的应对措

施。首先,企业应及时联系税收管理员,了解异常发票的具体情况,

并进行自查,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如果业务真实且手续资料齐全,企

备查,以便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时能够申请核实。

关于开具发票未按要求填写备注栏带来的发票风险

应按以下要求开具发票填写备注栏:

1、差额征税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差额征税办法缴纳

增值税的部分业务,扣除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差额征税、差额开

票业务主要有: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代理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可以通过新系

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

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第25

2、提供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这里有四点提示:

(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

(2)自行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都有上述要求;

(3)仅限定于“提供建筑服务”有上述要求,如:购买建筑材料、

接受设计服务没有上述要求;

3、销售、出租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

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

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这里有三点提示:

(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

(2)自行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都有上述要求

4、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铁路运输企

第26

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5、销售预付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

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

此外,还应遵循所在地的省级(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及主管

电子发票时代,要注意开具电子发票的新要求:

2021年21号文规定:信用证受益人,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电子发

票时,在电子发票备注栏完整注明“开证行名称”“信用证编号”“合同

编号”字样并相应填写对应行号、编号。

未按规定填写发票备注栏,税收风险有哪些?

风险1、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取得未按规定备注的发票,显然属于不合规票据,开票方违反发

票管理办法,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税务机关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

的罚款。

风险2、增值税风险

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取得的增值

税扣税凭证如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

如果企业已经抵扣了,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及时联系

开票方重新开票,可以重新抵扣,避免税款损失。

第27

风险3、企业所得税风险

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

的税前扣除凭证,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风险4、土地增值税风险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当

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所以,备注栏不是可有可无的,取得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增值

税发票,不仅无法作为有效税收凭证,还会导致多个税种的扣除风险。

关于收到的电子发票和实际报销发票之间存在差异的风险筛查

电子发票作为一种新兴的发票形式,与传统的纸质发票相比,具

有许多优势,如环保、便捷等。然而,电子发票的使用也带来了一些

新的风险,特别是在收到的电子发票和实际报销发票之间可能存在差

异的情况下。以下是关于这一风险的一些详细信息。

1、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的风险

电子发票重复报销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它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损失。

由于电子发票可以无限次打印,因此存在重复打印、重复报销的可能

性。为了防止这种情况,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实施严格的发票

监管机制、有效利用数据管理技术、采用数字化签收手段、实行严格

的审核及付款机制等。

2、电子发票篡改的风险

电子发票由于其数字化特性,存在被篡改的风险。不法分子可能

第28

会利用图像处理技术修改发票信息,从而进行虚假报销。为了避免这

种情况,企业应该在报销时对电子发票进行真伪查验,可以使用专业

的费控报销系统或访问国税查验平台进行验证。

3、电子发票丢失或损坏的风险

尽管电子发票不需要像纸质发票那样担心丢失或损坏,但如果企

业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出现问题,或者员工不小心删除了电子发票文

件,也可能导致发票丢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企业应该定期备份电

子发票数据,并确保员工了解正确的电子发票管理流程。

4、电子发票报销的合规性风险

电子发票报销还需要注意合规性问题。例如,企业需要确保电子

此外,企业还需要注意电子发票的原件归档问题,以满足税务机关的

要求。

综上所述,企业在使用电子发票时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范潜

在的风险。这包括实施严格的发票监管机制、采用数字化签收手段、

实行严格的审核及付款机制、对电子发票进行真伪查验、定期备份电

子发票数据以及确保电子发票的报销符合税收法规等。通过这些措施,

企业可以有效地降低收到的电子发票和实际报销发票之间存在差异

的风险。

五、预缴税款存在的风险点

1、取得预收款项未按规定预缴税款

风险描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

第29

问题的公告》第三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

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

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

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

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部分纳税人对政策理解不熟悉,存在对跨市跨

省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未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或者收到预收

款时未预缴税款的情形。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应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及时在建筑服务

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预缴税款,同时要注意:采用不同方法计税的项

目预缴增值税时的预征率不同。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

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同一地级市内的项目,

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跨市跨省项

目,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2、建筑劳务收入确认不及时

风险描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

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

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部分建筑企业由于

对税收政策不熟悉,未区分会计和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差异,导致企

业在取得建筑劳务收入时未及时确认收入,容易产生税款滞纳风险。

第30

风险防控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

点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应对照规定,判断完工进度,及时确定

当期建筑劳务收入,避免产生收入确认滞后的税务风险。

3、缺失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风险描述: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

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

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建筑企业工程周期长、通常会大量雇佣合同工和临时工,对一些零散

的人工费用、分包费用,部分情况下未能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

除凭证,但同时又将相应的支出违规进行税前扣除,容易产生涉税风

险。

风险防控建议:对建筑企业而言,是否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

扣除凭证,直接决定了成本费用支出。因此,企业在业务交易时需注

意上游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能否及时开具发票,同时在入账时需注意

取得发票是否符合规定、票面信息是否与经济业务一致、是否为作废

发票等。对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

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4、承租建筑施工设备取得发票的项目税率易出错

第31

风险描述: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

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

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

增值税。建筑企业在施工工程承租了施工设备如脚手架、钩机等,若

出租方配备了操作人员,应取得税率为9%的增值税发票,如对策把

握不准,企业可能以购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

税发票,产生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在承租建筑施工设备时应注意区分出租

方是否配备操作人员的情况,如果出租方负责安装操作应按购进建筑

服务取得增值税发票,否则按购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取得增值税发票。

5、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

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

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

通知》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

印花税。建筑企业一般规模较大,业务链复杂,签订建筑施工、工程

采购、劳务分包等合同较多,加上纸质版合同管理难、效率低,越来

越多建筑企业采用电子化的合同,容易忽略电子合同的印花税申报。

风险防控建议: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签订的电子合同,应及时申

报缴纳应税凭证对应的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较广、税目较多,

第32

6、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

风险描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

的项目,分别依法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在企业实

际经营过程中,购进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一般用于多个项目,可能存

在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

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计税项目,其进

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的应将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行转出,及时纠正税收违规行为。

7、发生纳税义务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

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

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确认。有部分建筑企业对政策理解不深,认为不收款就不确认增值税

第33

税款滞纳风险。

8、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风险描述:建筑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数量众多,成分比较复杂,部

分建筑材料是从农民、个体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供应商一旦

不按规定开具或者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建筑企业就容易产生接受虚

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面临补缴企业所得税风险。若企业取得虚开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部分发票将无法抵扣,已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也

需作转出处理。如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恶意接收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在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时要提高防范意识,

主动采取必要措施严格发票审核,审查取得发票的真实性,确保“资

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或服务流”三流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

予接收并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若发现供货方失联或对取得的发票存

在疑问,应当暂缓抵扣有关进项税款,必要时可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9、兼营与混合销售未分别核算

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

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

第34

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若建筑企业兼营与混合销

售划分不清又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容易导致税率适用错误,产生税

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应注意分别核算货物的销

售收入和建筑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正确理解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的定义,防范税收风险。

10、跨省项目人员未办理全员全额扣缴

六、社保管理指引

1、社保常见问题指引

(1)社保入税后,税务部门掌握了社保的追欠查处、记账稽核

等核心职能,使得社保的监管更加严格。

(2)2024年04月起单位在社保网厅办理人员的转入、转出和

第35

补费业务,扣缴端进行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和社保费用扣缴。如单位的

社保扣缴人和社保网厅操作人不是同一人,为确保数据的一致,单位

网厅的操作人员应及时告知社保扣缴人单位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以

免因为扣缴端数据更新问题,影响人员社保费用缴纳。

(3)社保入税后,社保缴费人员应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

所得税申报表中社保分为养老、医疗和失业,企业应区分每个险种个

人所承担费用金额。

1)每月1日—22日24时,在养老保险平台办理增减变动业

务;

2)每月1日—25日24时,在税务社保费客户端确认申报

当月养老费用;

3)养老保险当月做当月的增减,22日后不建议做增减;

4)养老未按时缴费当月费用,只能次月补缴,并且会产生利息。

1)每月1日—5日停止办理增减变动业务;

2)每月6日—月底最后一天正常办理次月增减变动业务,不

过医保新增/续保可以选择续保到当月;

举例:

医保停保:当月停保,次月生效(比如11月停保,11月缴费,

第36

12月不缴费)。

医保新增/续保:本次参保日期:可以选择参保当月,或者次月。

比如现在是11月,续保可以选择2024年11月或者2024年12月,

选择11月,11月开始缴费,选择12月,12月开始缴费。

前做次月的增减,不过可以选择补缴当月的费用。

(4)社保费客户端申报缴费提醒

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

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全月可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当月发生增减员,应当在增减员业务办理完成并在税务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确认无误后,再办理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

七、企业工商代理业务指引

1、实缴资金问题

1)公司成立后认缴出资期限到期前股东是否完成了实缴出资;

2)公司董事在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到期前是否对股东进行了注册

资金实缴的书面通知;

3)在股东抽逃公司实缴资金时,监事、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对股东进行帮助配合;

对以上几种违法情况市监局会以虚假出资金额(未出资额)及抽

逃出资额的5%-15%进行罚款。

2、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注销时,是否依

第37

照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未履行公示告知义务将由登记机关责令改

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在公司收到市监局通知变更企业名称或行业等信息时,拒不

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

照。

4、每年6月30日之前申报上一年度企业工商年报,未按时年报

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工商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

由县级以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业招、围标有影响。

7、在处理政府部门的处罚时是否有留存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

8、企业在变更过程中若涉及股东出资变更,变更后应在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将公示信息一并进行修改公示。

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应注意核查企业现有二建人员是否存在挂证

行为,住建部门排查处理期间为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底。

到期前三个月进行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的,相应

资质证书逾期自动作废;同一资质证书上所载全部专业需同时申请换

领,未提交换证申请的专业,后期将不再单独受理。

第38

八、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抵税及退税风险点指引

1、风险点

(1)人员身份认定风险。

1)已在社保部门认定成功,出具认定明细的人员不一定都符合

减免条件,需核实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与实际发放工资是否一致,认

用于申报税收优惠,可能会导致后期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创业证》、贫困证明、社保证明等,税务机关核查时无法提供有效证

明。

(2)政策理解与适用风险。

1)每人每年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错

误计算抵减税额造成多抵或少抵,都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2)若使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享受其他税

收优惠政策,需核实清楚是否会冲突或导致数据不对。

(3)申报程序风险。

1)申报材料填写错误或不完整,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

明材料缺失、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合要求、填写时对

相应减免。

第39

2、指引措施

(1)人员身份确认方面

1)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仔细核对员工是否属于重点群体,严格

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身份认定。如通过当地就业服务

机构或扶贫部门提供的信息渠道来核实。

2)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重点群体人员的身份认

定材料,包括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明等,方便税务机关检查。

(2)政策学习方面

1)财务和税务人员要深入学习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可以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培训课程、阅读官方政策文件和税务部门发

布的政策解读来准确理解。

2)在企业内部定期开展税务政策培训,让涉及招聘、财务等相

关部门员工都清楚政策内容和要求。

(3)申报程序规范方面

1)安排专人负责税收优惠申报工作,仔细填写申报表格,认真

核对每一项申报信息。在申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内部审核。

免逾期申报。

(4)后续管理方面

1)建立员工离职动态跟踪机制,对于重点群体员工离职情况,

及时按照规定计算调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

2)定期开展内部税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主动纠正,如对不符

第40

合条件的减免税额及时补缴,降低税务风险。

九、企业人才等级认定与奖励政策推广

为了更好的帮助企业引进中高端管理型人才和技术型人才,攻克

企业的各类复杂难题,推动企业的发展与创新,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

价值,我们特别推出了关于人才等级认定与奖励政策的推广服务,具

体奖励政策内容如下:

1、对于西安市高层次人才(ABCD类人才):可以直接实现货

币化奖励、人才购房补贴和租房租赁补贴奖励,西咸新区的企业,在

享受以上奖励政策的同时,还享受子女教育福利、托育托管福利、医

疗保健福利、配偶就业、人才白金卡、交通出行、拜访慰问、享受人

才服务专员服务。

2、对于西安市实用储备人才(E类人才):可以享受每月300

元的租赁补贴,最高补贴3年,共计可以享受10800元的货币化奖励。

另外,在西咸新区范围内租房居住的E类人才,可享受每月500元的

租房补贴,最长3年,共计可以享受18000元的货币化奖励。

以上建议和指引仅作参考,具体以各企业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

THE END
1.快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发布,2024年12月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https://www.milocta.com/article_6/332.html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c104518/202411/d25464c7d3ad46329c43e7b629040648.shtml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http://www.hbjg5j.com/newsFront/show.do?news.id=c6136398-475e-49e4-8342-502f86e1f154
4.滞纳金减免政策2024最新3.2.1 地方税种滞纳金减免 一些地方政府针对地方税种(如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推出了滞纳金减免政策,尤其是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减免幅度可达50%。 3.2.2 经济恢复期的支持政策 在经济恢复期,地方政府推出的支持政策包括减免滞纳金、税收返还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http://www.cnjiayu.com.cn/ganhao/yqjianmian/149975.html
5.2024契税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购房契税2024年收费标准买房契税税率→买房契税是买方交还是卖方交?契税税率是多少?据了解,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国家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5%。那么契税减免优惠政策2024年还有吗?购房契税减免需要什么条件呢?本文整理了2024年契税最新规定,下面一起来看买房契税征收标准、2024契税收费标准。 https://www.maigoo.com/news/662971.html
6.新年第一天,这些新规开始施行新年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等施行……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https://www.ntv.cn/zxhArticle.shtml?id=140613
7.针对问题2024企业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我想进一步了解企业能否享受房企业想要享受房产税减免,常见处理方式包括了解并应用相关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及时申报等。选择不同处理https://www.lawtime.cn/wenda/q_48030167.html
8.房产税新政策消息2024年征收标准文章摘要:大部分城市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只有小部分城市需要缴纳。不过,不同的城市,要求是不同的。那么,房产税新政策消息2024年征收标准是什么? 1、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http://www.loupan.com/bk/171484.html
9.2024年的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样的?法律法规房产问答2024房产税政策: 注重调控,调整税率免税额。https://m.jiwu.com/wenda/9227190.html
10.2024泰国永居/绿卡申请攻略(移民条件+方式+好处+申请时间及流程+泰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移民政策较为严格,对留学生和外国投资者一般只发给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关于体检证明,不接受私立医院的证明、只接受由公立医院开立的文件。体检证明需要使用泰国移民局规定的书面每年按房产的租金征收12.5%的房产税。遗产超过1亿泰铢的,需缴纳10%的遗产税,在某些情况下可减免税率https://www.extrabux.cn/chs/guide/7736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