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以下条件: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
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条件。
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备案要求: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须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
这些条件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确保了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