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严明会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gjswzjzhsswj@zhuhai.gov.cn
2.信件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273号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邮编:51900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21年10月17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3号)附件2
《珠海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中: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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