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网络报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笔者认为,规范税收优惠应当从重规模、重效率向提高精准性和质量优化的政策取向转变。

增强税收优惠针对性。应突出对特定行业、主体的支持,特别是保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可持续发展,对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确保税收优惠精确性下的广覆盖,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税收支持的另一重点是促进科技创新,应当规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对于不利于税制统一,尤其是破坏税收中性的临时性、区域性、不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及时修改、废止。

严禁规定外税收减免。当前我国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十分繁杂。同时,有的地方为吸引投资、刺激经济发展,采取先征后返、核定征收或财政奖补等“擦边”方式,提供规定外的税收减免。《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55个地区违规或变相返还税收或土地出让金等225.08亿元。这些做法妨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干扰地区间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应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在制度层面,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特别法律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在管理层面,统一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避免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引起政策寻租,使得税收优惠在执行过程中偏离顶层设计本意。在纳税遵从层面,打击恶意税收筹划等涉税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合规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防止产生重大税务风险。

将更多优惠向直接税倾斜。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改革思路,推进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改革,逐步将留抵退税等制度性优惠融入税制体系,减少临时性、应急性的间接税优惠政策。同时,采取包括缓缴税款、税额抵扣、税收抵免、税收饶让、税收豁免、投资抵免、加速扣除与加速折旧、亏损结转、存货计价等多元化直接税优惠形式,充分发挥直接税的调节作用,使税收优惠直达纳税人,以促进企业投资和个人消费。

THE END
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还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精准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和留抵退税等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良好生态。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数据,今年1月份至9月份,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支持培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8000/800024/80002406/20241205093209214.shtml
2.陈晖说财税:每天学一点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32个热点问题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775468900680682
3.各税种政策合集——核定征收第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https://www.360doc.cn/article/65434111_1127133610.html
4.会计视野法规库: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三、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应税财政性资金所得税处理问题 根据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的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因此,对依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应税财政性资金,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https://law.esnai.com/mview/144311
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2023年8月最新更新版)税务处理(四)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https://www.szacc.com/index.php/htm/cl/shuiwuchuli/5209.html
6.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s://mip.64365.com/zs/73873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