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附解读)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二、关于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发行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2.发行方企业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关于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按照该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但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除外:

(一)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

(二)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五、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22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以下简称本公告),明确了6项企业所得税政策操作执行口径。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具体措施,是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具体体现。现就该公告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公告的主要背景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实施后,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其管理规定日益完善,初步形成了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体系。多年来,我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明确部分税收政策执行口径问题,将其作为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近期,我局对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的税收政策执行口径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其中6个问题进行明确。

三、可转换债券转为股权,如何进行税收处理?

对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而言,发行可转换债券支付的利息,是其一项正常融资成本,允许税前扣除。对于持券人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换股票的,发行人应付未付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四、对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有哪些要求?

为规范这一问题,本公告规定,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满足税务总局2013年第4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按照2013年第41号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但是,对于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且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我国企业所得税存在查账征税、核定征税等两种管理方式。随着纳税人核算水平提高,有些核定征税企业逐步改为查账征税。

对于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以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六、企业收藏文物、艺术品,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有些企业购买文物、艺术品等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等,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行为,对文物、艺术品作为投资资产处理。在投资期间,文物、艺术品不得计提折旧、摊销在税前扣除。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收政策执行,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THE END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https://www.zj.gov.cn/zjservice/item/detail/lawtext.do?outLawId=ddc89619-0e67-4c8a-a84f-ca710fdd3bd2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最新政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最新政策解读)2024年税收新策: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享受1%所得税优惠? 一般纳税人企业除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外,还有机会获得60%-90%的财政奖励,奖励款项月底即可到账。结合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代开的税收优惠 企业可结合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和自然人代开普票的税收优惠政策,合规解决个人端开票难题,综合税率低至2%-3%。 http://www.carolinahart.com/show/456.html
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及案例税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地税发〔2008〕229号)规定,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https://www.360doc.cn/article/58372506_1055457016.html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热点解答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限定。按照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https://news.sina.cn/2015-12-08/detail-ifxmhqac0207912.d.html
5.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A.正确B.错误的答案解析,刷刷题为用户提供专业的考试题库练习。一分钟将考试题Word文档/Excel文档/PDF文档转化https://www.shuashuati.com/ti/314006275ceb45b3a773e9190cb2d949a3.html
6.会计视野法规库: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有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把各地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一些问题明确如下: 一、收入总额的概念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应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https://law.esnai.com/mview/71936/
7.企业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吗?按月缴纳?还是核定征收企业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吗?按月缴纳?还是按季缴纳?来源:胶东在线 2023-08-22 09:49:55 A+A- |举报纠错初审:边关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新闻爆料:QQ群 41885496 热线8200999 相关新闻 下载烟海e家 喜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思政课教师在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24年度“https://www.jiaodong.net/news/system/2023/08/22/0156769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