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适用3%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增值税的征收率
1.一般情况适用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特殊的有: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适用5%的特殊项目
(1)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
(2)—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4)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7)—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3.适用2%的特殊情况
(一般纳税人为什么是2%,因为在09年1月1日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试点地区除外),如果销售的时候按照正常税率纳税肯定不公平,所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纳税,但是这是使用过的,为了鼓励在利用,所以减按2%来缴纳)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