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存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形,依据简易方式进行税务处理的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首先,让我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方面的信息:
第一,关于一般的认定标准而言,即为:
增值税纳税人,若其年应税销售额高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设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基准标准后,则应向其所属的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申请获得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证。
这些具体包括: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别解释为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只要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即可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至于那些主要从事货物批发及零售业务的企业,它们只需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就可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另外一个需要转换成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是这样的: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者他们的业务主要集中于该领域,那么只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方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2.如果是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同样需要转换成一般纳税人;
3.若属于其他行业,只要他们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也必须转变成一般纳税人。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想要成为一名一般纳税人,必须满足如下各项条件:
(1)拥有稳定且合适的生产和经营场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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