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一批新规与居住出行相关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12月1日起执行。

为了支持居民刚性购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提出,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

按照之前的规定,购买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可以享受1%的低税率优惠。契税调整后,享受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同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在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明确,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同时,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需要调整的,由各地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结合当地房地产项目实际税负水平等情况,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型房地产的具体预征率。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有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于12月1日起施行,对推动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出行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特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此,我国制定并施行《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条例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制度设计,开启了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治化新局面。

条例强调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定位,明确其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要求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手段,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条例明确政府责任和规划引领,要求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强调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先导作用,要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明确公共交通设施布局、建设时序和用地规模等关键要素,确保公共交通设施与城市功能布局相匹配,确保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条例要求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应遵循人性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原则,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要求政府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对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的成本控制,确保企业的健康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定规范

为促进城市公园事业高质量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城市公园的定义为,城市内具备园林景观和服务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利用公园绿地建设的公园和其他纳入城市公园名录的公园。

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公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直辖市、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建立城市公园名录。城市公园名录应当包括公园名称、类别、位置、面积、管理单位、监管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鼓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公园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开展城市公园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升城市公园品质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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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劳务增值税简易征收「建筑劳务简易征收最新政策」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https://agoodv.cn/news/40256.html
2.说清楚这事:算税/开票/安排/注意事项(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建筑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的情形 总结: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上述情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1206/08/2244419_1141277085.shtml
3.深入浅出解析简易征收政策,全面解读三大条件与六大项目最新政策要点一、简易征收的三大条件: 1. 采用清包工模式的建筑服务:这指的是施工方不负责采购主材或仅采购辅助材料,仅收取人工费、管理费等费用的建筑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提供此类服务时,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以简化税务处理。 2. 甲供工程项目:这类项目是指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的设备、材料及动力资源http://m.jadecor.cn/9C1F38D665e4.html
4.12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办法》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办法》规定,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20%水资源税。 详细阅读>>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附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https://m.sxjzjn.org/nd.jsp?groupId=5&id=10474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第一条 各地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实行营业税项目管理制度。 房地产和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房地产和建筑业的特点,运用信息技术,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法规,以房地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为对象。管理对象,并指定专门管理人员使用房地产和建筑业项目。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对纳税人实时报送的http://www.xm8168.com/h-nd-378993.html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政策解读,2020年新规详解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若要办理简易征收,需满足以下条件:对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依照简易办法,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则可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http://www.limingxiang.com/61dde8b3986d.html
7.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按小规模交税:44种简易征收总结(附法规依据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941640212&efid=lKpBjavpR9CZ1OjnpfePIQ
8.12366热点问题解答(全文)11、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换言之,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1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部分是否需要申报所得税?年度申报填写在什么地方? https://www.99xueshu.com/w/qrzvi1sjinpy.html
9.金税四期背景下建筑业涉税实务问题处理与检查应对博锐培训课程[案例]建筑安装企业未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税款且超过6个月了,项目地税务机关还能追缴税款吗?[案例] A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在甲地,在甲地有两个施工项目分别为1号工程、2号工程,同时A公司在乙地也有两个施工项目分别为3号工程、4号工程。10月份,1号工程收取预收款100万元,2号工程向分包方支付http://wap.boraid.cn/lessonShow.php?list_id=242072
10.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征收,还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吗?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出台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不需要办理备案。请问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是否还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解析:不需要。现在在电子税务局也找不到简易计税项目备案的模块了。 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纳税服务规范3.0》取消了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备案相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14003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