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应尽快房产税试点?2025年以后,房产税或“这样”收税收税征收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最适合作为地方税的税种,在经济转为正常增长后应尽快开展试点。”

那么房产税大概会什么时候来呢?

在今年最近一次全会上,国家再次提到了要完善房地产税的税收制度,在文件中还明确“到2029年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这或许就意味着,房地产税的出台,再次重启了5年的“倒计时”周期,而且具体的政策可能很快也将落实。

而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房产税同样关乎到大家的持房环节成本,尤其是住房面积越大的家庭带来的影响也更加,而眼下,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

房产税到底要怎么收?接下来会不会对普通人的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一旦房产税出台,哪些人最难受?

01、房产税怎么收?

未来,房产税可能与物业费相似,同样要长期缴纳,只是物业费按月缴纳,房产税可能会采取长期按年缴费。

具体什么时候开始?

今年7月份召开的第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再次写入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文件明确“到2029年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具体会怎么收?各专家的看法不同,不过一个比较认可的专家观点就是:

预计2025年以后,房产税或按以下方案“这样”收取:

第一:超出40平米,可以征收房产税;

第二:税率不固定,税率0.2-1.2%,实行阶梯式征收。

以此为例,假如三口之家住房面积在120平米以内,既足够居住,也不用缴纳房产税;

但如果有两套住房面积达到120平,那么多出的120平米就要缴纳相应的税收,假设按照1.2%的税率,总价120万的房子,就要每年缴纳1.7万的房产税。

总之,房子越多,面积越大的家庭,房产税的税率越高,缴纳的房产税越多。而且资产价值越贵的地区,缴纳的税金也越高!

(注明一下,上述这个缴税比例并不是官方的,具体房产税缴纳比例多少?还得看后期地方上的政策)

02、房产税会不会影响你的钱包?

目前的房产税方案还在讨论阶段。但是从一些讨论话题中可见,面积小的家庭不受影响,但是有多套房、房子面积越大的家庭,届时压力就更大。

另外,也有不少人担忧,房产税“一刀切”,可能对一些刚需家庭带来巨大冲击。

比如单身人士只有一套住宅,且承担着长达几十年的贷款压力,他们并不富裕,但是唯一的住宅却超出了人均免税面积,如果他们也要交税,肯定就会造成额外的经济负担,生活品质也会因此骤降。

另外,如果三口之家共住120平米的住宅,当前符合免税面积,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两老人去世,最后又剩下一个人住120平米的房子,这种情况也要交税的话,他们的生活可能因此陷入困境。

另外,各大城市的老城区里,很多退休老年人如今居住的房子都是上个世纪的单位房或者工厂房改房,包括福利房等等,如果对他们按照人均面积进行缴税,可能给他们配上沉重的债务包袱。

所以面对这种情况,也有专家提出了不一样的观点,认为收取房产税,不仅要从免税面积来衡量,更要考虑到刚需家庭的实际情况。建议房产税与面积和套数综合考虑。

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子,而且符合刚需标准,那么,即使超出了人均免税面积,出于人性化考量,可以不对他们进行征收房产税?

总之,当前,针对房产税的建议确实会给很多家庭造成额外的经济负担,人们的生活品质也会因此而骤降。

03、一旦房产税出台,最难受的是三类人

①手持多套房子待价而沽的炒房客,一旦房产税落地,他们的持房成本从此就更高了,届时房子市场销售困难,他们有可能因此而陷入巨大的债务危机。

②居住面积比较大的普通家庭。这里面包含了几种情况,一种是自己购买了较大面积的住宅,承担着几十年的房贷压力,同时因为超出免税面积较大,导致承担着更大的住房压力。

③在三四线城市有多套闲置房的家庭。有很多家庭,由于种种原因遗留下来的房产,也不住也不出售,甚至根本就卖不掉。

此外,很多城市因为拆迁获得了巨量的房子补偿,比如内地很多城市有不少人,人手几套还建房,这些房子因为地段劣势,再加上市场本就供过于求,导致既卖不掉,也租不出去,一旦征收房产税,他们或承担较大压力。

总之,房产税的实施要进行多方面的考量,一刀切的方式可能会对刚需群体产生误伤。

但是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当前可以肯定一点,将来手头上持有房子越多的家庭,其经济压力也会更大。

毕竟房产税征收的主要目标针对的都是那些持有大量房子的“富人”,他们持有的房子套数越多,面积越大,将来税收支出也会更多。

THE END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条款失效。第七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废止;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1986/9/25/art_19141_229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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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用12篇)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e7o10.html
5.日发文明确这个31年前出台的深圳新建房屋免纳房产税三年的政策此次发布的全文失效废止的文件82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文件3件。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税政三﹝1987﹞109号 【发文日期】1987-07-09 【实施时间】1987-07-01 http://www.cytax.cn/a/xingyezixun/6332.html
6.2023年房产税实务问题汇编,请收藏!?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https://www.360doc.cn/article/47871812_1086129599.html
7.恭喜!又可以少交税了!这52项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继续执行!6、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7、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69808
8.中原关于房产税政策的解读来了!文件中的重点内容: 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https://news.centanet.com/m/zs/detail/32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