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1、税局明确!2024年全年纳税征期!2、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3、小规模纳税人第4季度纳税申报指南4、火车票、飞机票抵扣有新规范!
定了!2024年全年纳税征期!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对象】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途径】
您可以从以下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3.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注意事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只能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汇算申报表】
1.若纳税人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2.若纳税人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注意事项:若纳税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含货运),则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税务端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申报。【温馨提示】
1.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3.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3%减按1%
2023年4季度小规模申报表这样填
一、小规模免税优惠政策延续到2027年底!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8月1日给大家总结了小规模减免优惠,提及的月销售额,包括开具各类发票的销售额合计(扣除销售不动产)
火车票、飞机票抵扣有新规范!纳税申报表这样填!
在近期各省局新发布的公告中,新增了「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样式,并对火车票和飞机票的抵扣方式作出了新规范:
原文如下
给大家总结一下就是:1、火车票和飞机票的抵扣、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必须在票面显示单位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再凭旅客实名信息计算抵扣了。2、火车票和飞机票也无需另外打印,开票后将直接交付到对应单位的税务数字账户。具体方式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发票推送”功能直接推送至任职受雇单位税务数字账户的收票箱。申报表填写规范如下:纳税人购进国内航空、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其进行用途确认,其进项税额自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二)其他扣税凭证”第8b栏中,不再通过手动计算方式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