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度最新规定详解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为扶持个体户经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度,上海市政府继续实施一系列针对个体户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个体户轻装上阵,激发市场活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2023年度上海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的最新规定。
一、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上、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上、年度销售额12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年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2023年新注册的小型微利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个体工商户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公告),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政策执行期限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023年度,上海市政府针对个体户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个体户税负,激发市场活力。广大个体户应充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