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预备费以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率进行计算。
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费率
基本预备费率取值应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如没有规定时,一般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初步设计概算阶段按5%~10%计取,在技术设计修正阶段取4%~6%,根据不同工程在概算审查时核定。
价差预备费是指针对建设期间内由于工程的人工、材料、设备的价格可能发生变化引起工程投资变化,而事先预留的费用。此费用属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应在总预备费用中单独列出。
价差预备费一般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综合价格指数,以估算年份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采用复利方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P=?It
t=1
[(1+
f)m(1+
f)0.5(1+
f)t-1-1]
式中P——价差预备费;
n——建设期年份数;
It——建设期第t年的投资计划额,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即第
t年的静态投资计划额;
f——年均投资价格指数;
t——建设期第t年;
m——建设前期年限(从编制概算到开工建设年数,单位:年)。
价差预备费中的投资价格指数按国家颁布的计取,当前暂时为零,计算式中(1+f)0.5表示建设期第t年当年投资分期均匀投入考虑涨价的幅度,对设计建设周期较短的项目价差预备费计算公式可简化处理。特殊项目或必要时可进行项目未来价差分析预测,确定各时期投资价格指数。二、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是指在建设期内发生的为工程项目筹措资金的融资费用及债务资金利息。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入固定值产原值。建设期利息包括各种机构借款、集资、建设债券和外汇贷款的利息以及其他融资费用等。
(一)贷款总额一次性贷出且利率固定时贷款利息=贷款总额×{(1+年利率)n-1}
(二)总贷款分年均衡发放时,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贷款按半年计,上年贷款按全年计息。
贷款利息=∑{本年度初需付息贷款本息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2)}×年利率
(三)如建设单位与贷款方达成协议采用其他方式计算,则按实际达成的协议方式计算。融资费用是指某些债务融资中发生的手续费、承诺费、管理费、信贷保险费等融资费用。
一般应将其单独计算并计入建设期利息,如该费用已计入工程其他费用时,则不再计算。三、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指项目建成投产所需的启动流动资金,生产经营性项目为保证投产后正常的生产营运,按其所需流动资金的30%作为流动资金计入建设项目总概算。
流动资金可采用下述方法估算:
扩大指标估算法一般可参照同类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占营业收入或经营成本的比例,或者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比率进行估算。
分项详细估算法一般是将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估算出建设项目占用的流动资金。也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值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数值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