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风光德安县人民政府官网资料图
根据德安发布12月6日消息,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居民个人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本地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县范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适当提高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
支持征收安置对象购买新房。适当提高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稳步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对选择“房票”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业服务型公寓的(以规划认定用途为准),由县财政给予奖励,具体“房票”奖励办法以实施细则为准。
实施人才安家购房补贴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九发〔2023〕6号)及《德安县人才新政十条》(德发〔2023〕1号)要求,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全职新引进的在德安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杰出人才、地市级领军人才、地市级杰出人才在德安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4万元安家购房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德安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地市级储备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在德安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安家购房补贴。
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在符合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要求的前提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继续按LPR-30BP执行。
上调多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实行“既贷又提”公积金政策,对购买德安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预提住房公积金,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合同备案后支付购房首付款。二孩、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调10%、20%。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继续推行全省一体化贷款政策,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可享受德安缴存职工公积金信贷的同等待遇。
提高住房建设品质。积极引导星级绿色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或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打造“好房子”样板。积极推行九江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对符合《九江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工程试点工作方案(暂行)》(九府办字〔2023〕13号)规定的项目,“花园平台”及“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面积免缴市政设施配套等规费,并不列入社区用房、养老用房、人防等配建设施规模计算基数。
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参与房企商业资产整合
在促进市场良性循环方面,德安支持加快商业去库存,全面实行存量房“带押过户”等。德安县还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德安将继续执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政策。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继续按最低比例(出让起始价的20%)缴纳,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12个月,政策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
金融机构在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时,应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和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优质房企发行债券融资,为优质房企发行债券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支持。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房企风险处置项目并购,提供并购贷款和金融服务,对并购风险和困难房企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自主协商,对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积极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