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规定,现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杭西政征字(2020)第001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建设净寺社区阔石板区块景区配套用房项目
二、征收范围:
1、四至范围:东至玉皇山路,西至南山村,南至丝绸博物馆,北至南山路。
2、具体门牌号:
阔石板117号1幢103室,阔石板175号1幢301室,阔石板175号2幢102室,阔石板175号2幢104室,杭州市西湖区玉皇山路阔石板175号2幢201室,阔石板175号3幢101室,阔石板175号3幢202室,阔石板117号3幢302室,阔石板175号4幢102室,阔石板175号4幢201室,阔石板175号4幢202室,阔石板175号4幢302室,阔石板175号5幢东单元102室,阔石板175号5幢东单元201室,阔石板175号5幢1单元202室,阔石板117号5幢西单元104室,阔石板175号5幢2单元202室,玉皇山路阔石板175号5幢西单元203室,阔石板175号5幢2单元204室,阔石板232号101室,阔石板233号201室,阔石板233号303室,阔石板162号103甲室,长桥阔石板162号203室,长桥阔石板163号201室,长桥阔石板163号301室,长桥阔石板163号302室,阔石板165号,阔石板210号,阔石板172号,南山路72号,南山路74号,南山路84号,南山路86号,南山路88号,南山路94号,南山路96号(具体以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所示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征收部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四、征收实施单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
六、签约腾房期限: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以签约腾房公告为准)。
被征收人如对杭西政征字(2020)第001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