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
《决定》在房地产行业改革方面提到: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租购并举”成核心,保障房供给有望加大
“打造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曾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是我国新时期住房制度发展的方向,也是房地产新模式框架中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内容。”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目前来看,住房需求的主体是新市民、年轻人、外来人口,其中也有工薪阶层和人才群体,他们居住的模式是先租后买,甚至是长租。“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将租房等同于买房的居住形式,要在公共服务上实现均等化,近年来,该制度已见雏形,租房可以落户、享受公办教育已经在热点城市落地。”
《决定》同时进一步强调“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陈文静认为,未来保障房建设和供给或将明显放量,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性或将更加凸显。
李宇嘉表示:“保障性住房包含配租的保障房以及配售型保障房,最大的特点是低租金、低售价,目的是降低城镇化的成本,让工薪阶层和人才群体可以较低的成本融入城市,不再为住房焦虑,从而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下一步,保障房的供给问题除了新增建设外,部分还通过盘活存量来解决。配售型保障房将承担商品房房价下跌后稳定行业的重任,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需求端变化。”
地方调控自主权扩大,限购政策有望继续优化
此外,陈文静表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意味着在税费缴纳等过程中,非普宅与普宅将执行同等要求,有助于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推动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该举措也是‘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一种有效措施。”
李宇嘉也提到:“在房地产供求关系逆转、投资需求退出、居民预期转弱的情况下,不具备坚持行政化限购政策的可行性,预计后续未退出限购政策的城市或区域将相继退出,但节奏上会有先有后。”另外,“在改善型需求占主导,市场上小户型为主的二手房源、保障房成为刚需首选的情况下,增量建设空间收缩的情况下,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也变得合理了。取消普通住房标准,一方面会降低购房的契税成本、按揭利率,还会激励开发商打造面向改善的高品质住宅。”
房地产金融政策及税收制度有望持续完善
《决定》提到,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此提法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对房地产金融政策及税收制度改革的指引。
“虽然文件没有提及房地产风险的内容,但是从改革融资和预售等政策内容来看,实际上房地产金融工作将有重大调整,这也是希望房地产发挥好稳定器作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问题。”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最近几年房地产风险的问题,很大一部分和房地产金融风险有关,包括烂尾楼事件、存量房贷利率问题、预售资金监管问题、房企债务问题,都涉及融资和预售等内容。“我们认为,在当前房地产金融风险问题总体有效化解的基础上,预计今年和明年将是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调整关键年,系统性政策将出台,对于房地产金融格局的调整有非常明显的作用。”
此外,严跃进表示,最近几年房地产在税收层面的变动非常大,即从“房地产税开征”转向“持续降低交易的税费成本”。从完善的角度看,未来将立足供求关系的重大变化的市场特征,确保房地产税收制度更加灵活和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