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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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房地产业及税收调控的地位

(一)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需要摆正位置,坚决扭转“房地产依赖症”

房地产业从2003年开始,被确认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地位的特殊性一直受中央和地方政府重视。但房地产业的“过度非理性发展”也会产生一系列负面作用,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不惜违法用地;房地产业的“过度非理性发展”加剧了人口、土地、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房价上涨过快加剧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高房价必然抑制居民对其他领域的合理消费,不利于扩内需、促消费;地方收入“房地产依赖症”对其他产业产生资本和土地的挤出效应,使其他产业可能被忽视,因此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然受到影响;大多数中央调控政策的执行最终都要靠地方政府,而对“土地财政”和房地产的过度依赖让地方政府既无力建设保障性住房,也无心抑制高房价,这可以说是当前宏观调控政策作用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摆正房地产业的地位,房价一味上涨和房地产业“一枝独秀”的发展绝不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模式,必须从根本上扭转这种认识和局面。

(二)房地产税收调控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改善税收调控方式

房地产行业具有的“资金密集型”和对土地的高度依赖性特征,决定了土地政策和货币政策是房地产市场调控最重要的手段,而税收调控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不宜频繁使用,相对稳定的税收体系更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对房地产市场可以采取的常用调控政策中,税收调控具有明显的优势。因为金融、信贷等政策调控往往是“一刀切”,而税收政策更多是结构性调整。因此,虽然税收调控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但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就税收调控而言,现在的问题是:当前房地产业的税收政策,没有一项是从房地产市场长期发展的角度出台的。

对前一阶段房地产税收政策的梳理

(一)2005年以来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实施情况

我国的房地产税收政策从2005年以来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至2008年上半年,其间为应对房价偏高、增长幅度偏快等现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紧缩性政策;第二阶段,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这一阶段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配合国家的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指导方针,为鼓励国民购买住房和扶持房地产企业发展,税收政策以宽松政策为主。从以上两个阶段来看,宏观调控措施尽管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但是从税收政策看,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国内大部分城市房价波动较大,同时在总体上延续着不断上涨的趋势。第三阶段,2009年底至今,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又出现过快增长的势头,宏观政策又开始趋紧,相应税收政策方面也开始收紧。

(二)2008年以来国家采取的具体房地产税收政策

2008年3月,为了支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国家减免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和运行当中涉及的有关税收。2008年11月,为了减轻个人购房者的负担,促进个人住房消费,将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同时还规定个人住房买卖的时候可以免征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还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2008年12月出台的国办131号文,规定对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这次税收政策调整和原来执行的政策相比,调整了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的征免期,同时加大了税收优惠的力度。通过这次营业税的政策调整可以降低住房转让交易成本,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鼓励普通住房消费。

下一阶段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尽早全面开征物业税,改革现行房地产税制和土地出让金制度

开征物业税主要是完善财税制度的需要,同时对调节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分税制体系以及抑制房地产投机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至于调控房价,虽然短期内效果尚待考察,但从长远来讲增加房地产保有阶段的税负、改革现行“土地批租”制度,肯定对房价的合理化和避免过快增长有积极的作用。当务之急是需要认真研究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各项现实问题,包括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税目、减免税、税收征管以及过渡时期新旧体制的衔接等具体问题,对这些问题逐一研究解决。考虑到改革的难度,可以采取分步骤,由易到难的办法进行,可以考虑先行开征“房屋空置税”和“土地闲置税”等简单易行的税种,将来再逐步过渡到全面开征物业税。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必须改革。中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诸多问题,税制不合理已经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2010年“两会”期间,有委员提出房地产税费涉及12种税,50项费,一套房合计征收62项各种税费,这也是高房价的原因之一。

(二)调整房屋租赁税负,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理论上,物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是房产的所有人即业主,但业主会不会把此税转嫁给租户事实上,从香港的情况来看,业主普遍会把物业税转嫁到租客身上。租户除承担租金外,还多交了税,可以说政府征收物业税是从租客身上收了一笔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必须调整房屋租赁时的税负,降低租赁成本,活跃房屋租赁市场。我国税法规定个人出租住房要征收六税一费,不仅税种多、税负重,而且在实际征管中偷逃税款的现象十分严重。建议统一税率,对普通住宅个人住房租赁统一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以此来盘活空置住房,提高住房的使用效率。

(三)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以配合物业税的征收

从世界各国财产税征收的情况来看,大多都会配以完善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以使财产税的征收不至落空或有漏洞。在房主在世时赠与或者去世后由子女继承的房产征收遗产税,这样可以有效降低房产的长期收益预期。联系到我国的实际,如果征收大额的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会降低富人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动机。那么相应就应该能起到降低需求的作用,从而起到影响房价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1)

2.陈真诚.不表态不代表物业税不会开征.法制日报,2010(2)

【关键词】房地产业房地产税宏观调控规制俘获

一、房地产税收种类及其作用

房地产税收贯穿房地产的生产开发、保有使用和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制约着房地产开发商的投资盈利水平和消费者的支出水平。目前房地产税收主要包括房地产保有税、房地产所得税及房地产取得税。

1、房地产保有税。房地产保有税收对拥有房地产所有权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征收,一般依据房地产的存在形态――土地、房产和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来设置。目前我国房地产保有税收主要包括地价税、房产税和闲置土地税。房地产保有税通过三个途径影响房价:具有使房价降低相当于保有税现值部分的效果;促进房地产有效利用所带来的效果;有效防止房地产泡沫的产生。投机房地产资金的获利空间要么被税收成本挤压,要么被持有成本消耗,保有税负可明显降低房地产作为资产的投机的有利性,有效阻止房地产投机需求。

2、房地产所得税。房地产所得税是对经营、交易房地产的自然人或法人就其所得或增值收益征税。目前该税种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3、房地产取得税。房地产取得税收对取得土地、房产所有权的人征收。目前我国房地产取得税包括农地占用税、契税、遗产与赠与税等。政府征收房地产取得税,旨在通过加大流转环节的税赋增大炒房成本,压缩获利空间,抑制投机炒作。

二、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动态

“一费二税”开启了2007年房地产调控的新局面。2007年1月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规定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1倍;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同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月起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由“预征制”走向“清算制”。政府希望能够限制更多资金进入到房地产市场;同时对开发项目的明确划分也显示出调控针对住房供应结构的引导。综合来看,是收紧了对房地产的政策优惠。

2、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调整,控制和引导需求。

(1)营业税。2005年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5%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遍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2006年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强调:2006年6月1日后,对转让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全额征税,而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这一政策导向对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转让在营业税缴纳上体现差别,同时对投机性住房交易是一种遏制。

(2)个人所得税。在2006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强调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转让收入,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上由自行申报纳税调整为主管税务机关在房产交易场所设置征收窗口,个人所得税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契税等税捆绑办理。“转让个人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体现对商业性投机买卖和自用消费性买卖房地产的区别调控。

三、税收政策调控的效果

2005年以来的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整给房地产业带来了一定影响,但从房地产价格指数来看,政府税收调整对房地产业的价格控制效果并不显著。图1是2003年第一季度至2007年第二季度的房地产价格指数,因为指数为环比数据,故要对其进行处理还原。按照通常的做法,以2003年为基期并假定2003年各季度间价格指数反映各季度间实际价格变动。其后各季度数据以上年值为100,乘以当期价格指数并假定调整后的价格指数反映了价格变化情况,原始数据和调整后的数据均见下图。从图1可见,房地产价格从2003年第一季度开始便呈上涨趋势,而且这种趋势并没有得到改观,房地产税收政策并没有遏制价格持续上涨的趋势。

造成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率偏低,影响甚微。房地产税收占房地产开发成本比例相对较小(不到10%),对于房地产高达40%以上利润空间而言微不足道。房地产业超额垄断利润造成大量资金进入房地产业,削弱了政府通过税收调整合理引导投资的初衷。

2、行业垄断给房地产开发商转移赋税的机会。垄断使房地产商将增加的税赋轻易转嫁给消费者,造成房价上涨。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商实行税收调控是由卖方完全承担所有的税赋为前提,但房地产业的垄断性造成流转环节征税很容易通过计入价格而转嫁消费者。事实证明,流转环节税赋增加后,售房者的交易成本非常容易转嫁给消费者,对卖房者却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4、税收的时滞性。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工具,对于实现国家宏观调控关于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的目标都有一定作用,但税收不论在调节总量还是在调节结构上都存在一定的时滞,包括认识时滞、执行时滞与反应时滞,造成调节效果不显著。我国房地产税种繁复、征收环节多,存在重复征税和多层次收费现象,成为导致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现行税制结构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保有环节税负偏轻,流转环节税负偏重,房地产税主要集中在开发、建设、转让等流转环节,多为流转税种,而流转税为间接税。根据税收转嫁的一般规律,流转环节税收转嫁容易发生,而保有环节不易发生税收转嫁,因此我国房地产税种结构使得税负转嫁极易产生。我国房地产市场属于垄断性行业,更易发生税负转嫁。

四、结论与建议

1、改革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有关税种。对我国现行的土地税法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合,科学设置税种、税率,并注意与其他土地法律法规衔接配套。参考国际物业税的特点,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将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合并,转化为在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

2、调整房地产税收体系中的税率。目前房地产税收以比例税率为主,这已经体现出一定弊端。可以借鉴个人所得税的经验,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来计征。

3、正确处理税、租、费的关系。完善土地税、租、费立法,将合理且具有准税收性质的收费并入税收体系,取消不合理的收费。优化征收环境,实行统一的房地产征税制度,建立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房地产税收体系。

【参考文献】

[1]常丽:我国房地产税制的完善对策[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8(1).

[2]董鸿波、李倩:房地产税收转嫁及其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7(1).

关键词:房地产业房地产税收政策长效机制税制改革

理论上,物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是房产的所有人即业主,但业主会不会把此税转嫁给租户事实上,从香港的情况来看,业主普遍会把物业税转嫁到租客身上。租户除承担租金外,还多交了税,可以说政府征收物业税是从租客身上收了一笔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必须调整房屋租赁时的税负,降低租赁成本,活跃房屋租赁市场。我国税法规定个人出租住房要征收六税一费,不仅税种多、税负重,而且在实际征管中偷逃税款的现象十分严重。建议统一税率,对普通住宅个人住房

租赁统一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以此来盘活空置住房,提高住房的使用效率。

关键词:财政税收政策房地产市场经济影响对策

一、前言

作为国家发展中最为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税收是实现社会总供给、总需求之间的动态性平衡,这就需要认识到财政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引导学生科学认识财政税收政策,进而有效改善人民生活状态以及住房条件等等,充分发挥财政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来促进房地产经济发展,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因此,需要结合我国房地产发展实际情况来采用更加有效措施,完善房地产市场经济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影响

(一)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实现房地产消费理性化以及科学化

(三)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财政税收工作制度

三、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实践对策

(一)保证房地产市场供应量充足

从目前发展来看,房地产行业给予方面存在着的问题,诸如,土地资源较为紧缺,房地产商存在着捂盘现象等等,由于居民需求的日渐增加使得房地产价格不断增加,这就使得房地产供应量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增加住房的供给能够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经济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房地产发展弹性,政府需要明确自身肩负的重要责任,保证房地产市场供应量充足,尽可能缓解房地产住房价格上涨问题。为了能够提高房地产供需供给,利用税负转嫁行为来有效抑制二手房市场中存在的投机行为,利用增加房地产供应量供给来增加供给弹性,尽可能减轻居民收入负担。

(二)重视房地产市场征税环节

(三)实现征税对象的区别性对待

由于房地产征税对象存在着差别使得其承担的税负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是普通的购房者居于不利地位。政府需要认识到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型购房、普通购房等之间的关系,投资型购房,政府可以征收更多的税收,这样能够有效抑制投资型购房者的购房热情。从目前发展来看,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信息不对称现象,即使在购房过程中无法有效判定购房者购房目的,往往根据购房者时候的买房行为才能够进行判定。总之,政府需要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特点来构建房地产信息的登记制度,进而有效了解购房者住房信息,对于购买多套或者是购买大面积住房需要征收更多的税负,对于购房投机行为来进行严格惩治。

四、结束语

参考文献:

[1]覃事娅,伊长亮.基于VAR的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N].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28(6):34-40.

[2]童慧.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微观经济学分析[J].技术与市场,2010,17(7):55-57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税收;宏观调控

作为一种税收分配手段,房地产税收政策直接关系着开发商与消费者两者的收入分配,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与消费者购买起着引导作用,从而进行房地产市场供求矛盾的调控,因此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善于学习国外已经取得实质性成果的政策,取长补短、与时俱进,从而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和谐、健康、稳定的发展。

1我国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发展现状

1.1我国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基本内容

自1994年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形成至今,已经有近30年的发展历程,在其发展中不断完善,到现在为止我国在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已经有12种,这12种税收政策分布在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之中,用以对房地产市场经济进行调控,其中以房地产作为直接征收对象的税种有5种。

1.2我国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发展历程

房地产市场的大热直接带来了商品房价格的急剧攀升,超出了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市场房价与居民收入严重失衡,部分一线房价远超国外发达国家,为了调控市场秩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用于调控房地产行业发展,如“国八条”“国六条”等,在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税收是其重要手段,在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实行税收调控的发展历程中,可以将其划分为两大类别,分别是紧缩型房地产调控阶段以及宽松型房地产调控阶段。

2国外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政策

2.1美国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政策

美国相比其他国家而言,虽然发展历程没有特别深厚,但是其国家经济体制发展较为完善,其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也较为成熟,这主要得力于美国政府在房地产经济发展中的调控作用,美国注重对于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完善,美国针对不同的区域制定了不同的税种,而且各个区域之间的税率也是不同的,不仅如此,国家还针对中低收入人群制定了相对优惠的购房政策,这样使得国民都能够买得起房,住得起房,打击了投机倒把行为,有效抑制了泡沫经济的兴起。

2.2德国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政策

2.3日本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政策

3国外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对我国的启示

3.1不断完善税收体系,制定切合实际的税收调控政策

3.2通过房地产税收调控房产交易市场,打击投机行为

3.3整合税种,优化我国房地产税收结构

关键词:税收手段;税收杠杆;房地产市场;房产税;供求平衡;宏观调控

前言

就发展历程来看,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至今不过短短的十几年,已初步建立了房地产税收体系。房地产税收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完善税制、发挥税收聚财功能、进一步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国外相比,我国房地产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房地产税收体系中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外成功的调控经验和先进的措施对于我国政府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体系,无疑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

一、国外利用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基本做法

(一)以高额税率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征税,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

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攀升,与城市一般居民的需求在结构和支付能力上存在着双重矛盾。这种异常现象,主要是房地产投机性需求造成的。各国在利用重税抑制投机行为的做法主要有种:一是利用高额地皮税的征收有效抑制了房地产行业内的投机行为。如在法国,购房者除要缴纳高额地皮税外,还需支付住房税或空房税,这导致了长期以来法国人不把房地产市场视为投资或财产保值的重要领域;二是采用逐步升级的办法,用重税打击投机。如韩国的做法是,从2007年起,将对出售第二套房产的卖主征收50%的资本收益税,对拥有第三套住房的卖主征收60%的资本收益税。也就是说,投机者卖掉一套住房,政府就拿走一半,使投机者无利可图甚至亏本;三是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高税。例如,美国对不动产征收的税收要占到其全部财产税收入的80%。而我国在房地产保有环节涉及税种相对较少,税负相对较轻,这就降低了房地产保有者的经济风险,在客观上增加了房地产投机者的需求。

(二)对低收入购房者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或补贴

(三)充分运用税收杠杆促进住宅业的发展。虽然各国政府施行的具体措施不同,但均对从事开发廉价住房、福利房、或是集体筹资建房等有利于调控房价的商业行为予以了税收方面的支持。一是对利用抵押贷款购买、建造和大修自己房屋的业主,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减免抵押贷款的利息支出。二是对拥有自己住房的业主,还可减免地方税、财产税等。三是对出租房屋的业主实行税收豁免政策。四是豁免出售自用住房(又称主住宅)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如美国按照现行的税法,出售一套自用居住满二年以上的住宅,如果是单身,其售价与购入价的差价收入不超过25万美元,就可免税;如果是已婚家庭,差价收入不超过50万美元,也可免税。由于美国房价一直比较平稳,售房差价收益很难超过这一限额,这意味着美国房屋的出售几乎都是免去所得税的。这不仅提高了消费者的居住条件,同时也活跃了房地产市场,扩大了国内的有效需求,推动了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

从国际税收实践来看,当房地产发生买卖等有偿转让时,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应对转让收益增值部分课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芬兰等国家,把房地产转让收益归入个人或法人的综合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或法人税(公司所得税),其中美国实行15%到34%的累进税率。意大利将从买入到转让时的价格上涨部分作为税基,按照价格增长幅度采用累进制,按5%至30%的税率征收不动产增值税。

二、国外利用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

三、国外利用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对我国的经验借鉴

(一)充分利用税收手段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尤其是对那些图谋暴利的房地产企业征税高税,坚决打击各种投机行为。

众所周知,我国房地产市场属于暴利行业,年增长率极高。房地产厂商的一举一动,牵动着社会上千家万户的心,甚至影响了沪深股市的走势,给股市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老百姓对房价居高不下的抱怨,媒体对房地产泡沫的置疑,专家对房地产隐患的责问,使得征收高税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因此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征新的统一规范的“房地产税”,增大税收对房地产存量的税收调节很有必要。笔者认为,我国改革后的房地产税其基本思路是否可作如下考虑:

1.将现行房地产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对土地、房产开征统一的房地产税;

2.按房地产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以客观地反映房地产价值;

3.适当扩大征税范围,将发达地区农村纳入房地产体系;

4.体现区别征收原则,对第一套自住房免税,第二套自住房征税,第三套以上加成征收;

5.房地产税应逐步发展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因此应在法律层面上对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基本税率确定、浮动幅度等方面赋予地方相应的立法和管理权限。

税收政策是国家进行产业政策调整的重要手段,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配置的有效方法,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税收政策中支持住宅产业发展的方法来改革我国税收杠杆,支持我国住宅产业发展。此外,由于我国还处在经济发展阶段,存在一定的贫富差异,存在相当多的低收入者,合理地解决低收入者居住问题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问题。如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老年人购房和售房,不仅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老年人的居住问题,使他们可以安度晚年,而且还能有效地增加二手房市场的房源,激活楼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繁荣。:

(三)开征“房地产转让收益个人所得税”,即对有偿转让房产产生的利润征税。房地产转让中的差别性税收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应针对消费性需求和投机性需求实行差别性税收政策,这是当前税收政策调控的力度点所在。

具体做法可以参照国外成功的经验,对购买房产一年内的转让所得征收25%的所得税,三年内的转让所得的征收15%的所得税,三年以上的免征。开征房地产转让收益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保护真实购房需求的同时,有效地抑制投机性需求,降低泡沫风险。其次是对购入未满三年的商品住房转让征收5%营业税,以及营业税税额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三年以上减半征收。之所以采用“组合拳”,是因为仅仅征收营业税的调控力度有限,而且也容易让房地产投机需求将税负向后转嫁。沿海一些城市的实践已经表明了这一点。

参考文献

[1]李蕴,朱雨可.美国房地产税收体制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3(12):29-31.

[2]李进都.房地产税收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3]邓宏乾.中国房地产税制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2.

Abstract:Financialcrisis'sinfluence,ourcountryrealestatemarketiscontinuedmurky.Thearticlefromthetaxrevenuesystem'sangle,hasanalyzedourcountryrealestatepresentsituation,andhowtochangetherealestatemarketpresentsituation,putforwardcertainrealestatetaxrevenuesystem'sreformproposal.

关键词:金融危机房地产税收改革

Keywords:Financialcrisisrealestatetaxrevenuereform

作者简介:周倩倩专业:税务最高学历:大学本科在读所在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2008年7月,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巨头房利美和房地美陷入困境,美国次贷危机开始全面爆发,并蔓延到许多国家,引发了一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作为世界新兴经济大国的我国经济也深受其害,其中房地产经济率先进入寒冬,住房价格下降,一些城市出现零交易。随之而来可以预见的是,土地招拍挂流标,政府没有财政收入,建筑企业倒闭,建筑工人失业,建筑钢材等上游供应企业销售停滞,房屋装潢和家具行业随之进入萧条之列,从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收入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1金融危机对我国房地产的影响

金融业和房地产业某种意义上是对孪生兄弟,世界金融危机不可避免地波及到中国,而房地产行业则受到显著影响。

2008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一场梦魇。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房地产行业投资增速趋缓,施工面积、竣工面积、新开工面积等都出现同比下降的态势。从全国范围看,房地产行业对GDP增长的直接贡献度在降低。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联合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呈逐月下降走势,且下降幅度明显,到12月份成为负数。伴随着价格的调整,房地产市场陷入低迷,突出表现在成交量的急剧萎缩,房屋销售量与销售额大幅下挫。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1-12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62088.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7%,其中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为55886.5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0.3%,期房销售面积为42459.7万平米,同比减少18.7%;商品房销售额24071.4亿元亿元,同比下降19.5%,其中的住宅销售额为20424.1亿元,同比减少20.1%,期房销售额为17714.6亿元,同比减少19.6%。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2008年商品房的销售额和销售面积比上年均有了不同程度的萎缩,且下滑的幅度还是较大,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并不很好。

2房地产税收

3我国房地产税收体制改革的探索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是1994年经过税费改革之后实行的制度。十几年来,该税收体系指导我国房地产业经过了一个相当繁荣的时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我国原有的房地产税收体制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在金融危机下,该体系已不能有效地发挥其调控房地产市场,控制房价的作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指出,消除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扭曲可以提高效率并有助于避免宏观经济失衡。因此,在当前环境下我国有必要对现有的房地产税收体系进行改革,以更加适应环境的变化,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1)居民购房优惠收税

在金融危机期间,对国民购买商品房可暂免征收税收,或实行部分(或全额)退税政策,以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惠及于全体国民。

(2)二手房营业税实行差额收税

(3)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

我国土地增值税是1993年底开征的,数十年来几乎流于形式,有名无实,所征收的税款屈指可数。鉴于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已经体现在企业损益之中,而且计算土地增值税又类似于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再行征收,就会导致重复征收。更重要的是,土地增值税征收手续烦锁,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再继续拖沓下去会影响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因此,在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可以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

(4)大胆改革创新,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征管机制

不管经济形势如何变化,但我们要遵循“依法治税、强化征管”的执法理念,以改革创新的勇气,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税收征管机制,构建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征管新模式,拓宽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方式。

[1]常莉.房地产税收改革对房地产业影响的效应研究[D].西北大学,2008

[2]蓝庆新.金融危机对我经济的影响及应对[J].中国国情国力,2008(4)

[3]杜雪军,吴次芳,黄忠华.我国房地产税与房价关系的实证研究[J].技术经济,2008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

2、房地产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一方面,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数都是在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注册登记的,财务人员就地聘请,开发企业的股东也只是房地产行业的行家里手,对税收法规和政策了解不多、学习不多,加上工程开发前期投入较大,资金周转较紧,造成了企业欠交税款情况较为普遍。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社会背景和社会活动能力,他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利用其自身影响力和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干扰和影响着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因此,他们在税收上往往是能偷则偷,能逃则逃,“勇”于以身试法,纳税意识比一般的纳税人更差。

3、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在房地产企业,不做账、做假账、记流水账、账务混乱等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些房地产公司不按规定设置账簿;将部分收入或预收账款直接存入老板私人账户,不及时在会计上反映该部分收入,或将其混入其他往来账户;将预缴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记入预缴年度的扣除项目,违背了配比原则,减少了企业当年的利润;与往来单位交叉摊计费用,将对方成本费用在本企业账上反映,虚增成本费用,偷逃税款;多头开户,隐瞒收入。这些不规范的会计核算,为其偷漏税提供了方便,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

4、房地产经营项目难以管理

房地产企业对房屋的开发,要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但是目前这些部门相互之间的合作只处于相互约定和协商的状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须召开部门问的协调会议才可解决,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手段,未能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使得一些房地产企业有机可乘,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5、税务征管能力不强

一是稽查人员配备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不高,查处力度不强,违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者的侥幸心理。其次是税务部门出于扶植企业发展、维护税源的考虑,征管力度较弱,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持“仁慈”心理,处罚较弱,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处罚决定得不到严格执行,往往流于形式。第三是行业征管手段滞后。目前,许多地方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还处于“粗放”阶段,特别是征管手段上还不能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信息共享难、操作处理慢。

二、加强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措施

我们要针对房地产税收政策的一些缺陷,加大改进力度,力求每项政策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不留漏洞。对自用没有同类可比价开发产品的房地产企业,要求其提供法定评估机构的评估证明严格界定拆迁补偿费,建立拆迁补偿费列支的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计税成本的基准定额,加强审核、管理力度,有效堵塞偷逃税漏洞。

2、提高纳税意识

3、加大房地产税收稽查力度

为了防止房地产企业的偷税漏税,稽查人员在对房地产业开展检查时,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实行主查人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大考核力度。第二,每年都应重点安排若干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在开展全面性的税收检查基础上,分析、剖析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和措施,提出有效的办法和建议。第三,加大对存量房交易完税凭证的检查力度,依法追缴应纳税。对违法行为,要加大曝光和惩罚力度。第四,各税种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的稽查力度。国税、地税、财政、金融、审计等机构应加强联手配合,互通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纳税评估情况,相互印证,联合开展对房地产的重点、交叉稽查。

4、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

在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以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征管工作为切入点,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整合征管资源,优化纳税服务。首先,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的信息;定期将税源数据库的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款,建立催缴制度,及时查补税款。其次要开展科技创新,开发“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软件,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5、提高税务征管能力

[1]赵晋林: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涉外税务,2004(4).

[2]韩雪: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博弈分析[J].税务研究,2005(5).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市场供求

1房地产税收效应分析

房地产税收是调节房地产经济运行的有力经济手段,在对房地产市场资源配置、社会财富分配、市场结构调节等诸多方面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1.1房地产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1)可以通过对空地、闲置土地征收重税,抑制土地的过度投资开发,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

(2)可以通过对不同产业的土地采用差别税收政策、对不同地段采取分档税率,有效调节用地结构,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3)房地产税收中属于财产税的部分,它的很重要的功能就是通过税收杠杆,公平分配财富。

(4)在市场投机现象严重时,通过提高增值税的契税的手段,在市场低迷时,通过税收减免、品种调整,实现调节市场活跃程度,平衡市场供求的效果。

1.2房地产税收的税负转嫁性分析

1.2.1税种属性

商品课税容易发生税收转嫁,所得课税不易发生税收转嫁,增值税、营业税等中间性质的税种容易发生税收转嫁,终端性质的所得课税等不易发生税收转嫁。

1.2.2商品或生产要素供求弹性

供求弹性与税收归宿有着密切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需求曲线的弹性越大,需求者支付的税收比例越小,供给者支付的税收比例越大;相反,供给曲线的弹性越大,转嫁给需求者的税收比例越大。在完全无弹性供给曲线的极端情况下,全部税负都由供给者承担;相反,在完全弹性供给曲线的情况下,全部税负都转嫁给需求者。

2房地产税收对市场供求及价格的影响

2.1税收对房地产市场供应及需求调节的作用机理

2.1.1需求不变时,房地产税收对供给的影响

我国目前采取的税收政策中有三项是直接作用于供给者的:对卖房者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从理论上讲,它的效应是政府对卖方增加税负,直接提高了供给者的成本,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供给方为取得同以前相同的利润,会将税收成本包含在出售价格中,转嫁给消费者,这样导致供给曲线左移,新的市场均衡价格E2比原来的均衡价格E1提高,同时Q2〈Q1

从理论上看,目前针对供给方的房地产税收在抑制房价上作用是不明显的,且不能有效改变住房供不应求的结构。

2.1.2供给不变时,房地产税收对需求的影响

从理论上讲,相对于对供给方征税,房地产税制中对需求方征税是有一定优势的。我们知道对供给方的征税容易向前转嫁给消费者,特别是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时。而对需求方的征税不能直接包含在房屋价格中,不会直接造成房价上涨。如图2所示,由于对房地产需求方的税收属于从价税,因而征税后需求曲线斜率发生变化,左移至D'''',在新均衡点E2下,价格由P1下降到P2,数量由Q1下降到Q2。

2.2税收对房地产价格形成的作用机理

2.2.1不考虑税收转嫁条件下,房地产课税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在房地产开发环节,房地产开发商是税收的主要承担者。如果不发生税收转嫁,征税加大了开发商的生产成本,使其减少利润,从长期来讲,必然导致房地产的供给减少,在需求不变的条件下,住房价格将呈上涨趋势。至于在流通环节针对消费者征收的契税,会通过加重购买成本,而使消费需求减小,从而产生降低房价的影响,不过这种影响由于契税税率较低而不是十分明显。

2.2.2考虑税收转嫁条件下,房地产课税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3不同税种在房地产不同环节的作用分析

3.1作用于保有环节的财产税、资源税

房地产保有环节中的财产税和资源税是以纳税人拥有的土地、房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们都属于直接税,一般不易发生税收转嫁,这样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产生的直接影响便是增加了房地产的持有成本。从消费终端抑制,对那些相对于资源多用多占有住房的房产业主,以及房产投资人施以高额税负的政策,既可以有效控制“无用多占”的过度住房需求,从而会降低房地产的需求,促使房价下降。强化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税将会刺激土地、房屋的经济供给和频繁的交易活动发生,有利于房地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标准的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是按市场价值(评估价值)进行课税的。

3.2作用于出让、交易、收益环节的流转税

一方面房地产税收在流转环节的调控,有易于操作的突出优点。但另一方面,房地产投机资金的获利空间要么被税收成本挤压,要么被持有成本消耗,其中持有成本主要来自利息支出。在流转环节征税,属于间接税,没有一种流转税是不能转嫁的。流转环节税负增加后,售房者的交易成本非常容易转嫁,税负转嫁终将流向消费者。在流转环节的税收调控政策只是增加了买房者的成本(主要是消费性需求者),对卖房者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由于投机资金税负的成本可以转嫁,如果投机者见到持有环节税负没有变化,从长远来看,税收成本则没有太大变化。投机者是否占有房屋则主要取决于信贷支出与房价涨跌博弈的结果,如果房价存在上涨的必然性,就可以持有房产以继续获得既得收益。

3.3作用于转让环节和保有环节的所得税

(1)所得税作为最典型的直接税,一般不会发生转嫁,它在维持经济繁荣、抑制资本的过度集中以及组织财政收入方面有独特的优势。房地产税收中的所得税部分是地方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地方税收规模的壮大。这也是所得税财政功能的集中体现。

(2)由于所得税的直接税性质,对二手房交易收益征收所得税,直接增加二手房售房者的交易成本,减少其投机收益以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需求,从而降低房地产市场价格(或抑制房地产价格上涨速度)。

(3)在不发生税收转嫁的情况下,对于房屋出租租金收益的课征所得税,会直接降低出租房屋的各期净收益,从而导致房屋出租量减小,有可能使原来租房者转向房地产初次流通环节,从而抬升房地产的初次交易价格,

THE END
1.GovHK香港政府一站通:居所贷款利息扣除该住宅是根据《差饷条例》作个别评估应课差饷租值的单位,即该住宅必须在香港境内; 该住宅在有关课税年度内是全部或部分用作你的居住地方(如住宅只是部份用作你的居住地方,所获扣除的居所贷款利息须作适当的扣减); 你在有关课税年度内所缴付的居所贷款利息的有关贷款,是用以购买该住宅;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salaries/allowances/deductions/homeloan.htm
2.2022发布的个税新政策大盘点!有一项与购房相关具体可查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 五、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个人所得税优惠 主要内容: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 https://sz.jiwu.com/gonglve/1721.html
3.香港的房地产指数中原城市领先指数的走势。香港于今年2月底“撤辣香港的房地产指数中原城市领先指数的走势。香港于今年2月底“撤辣”(即解除对购房的一系列限制性政策和税收),但似乎只制造了短期反弹,随后继续创新低。另外,今年上半年,香港购房者登记姓名使用普通话拼音的人数占比显著提升。$泓湖泓福积极配置1期(P001569)$ $泓湖稳https://xueqiu.com/5519392453/308419775
4.内地炒不了楼到境外炒专家:税收政策成最大风险的确,目前中国房地产进入调控期,楼市前景的不明朗使一些投资意识较强的中国人把目光转向了香港、澳门及海外市场。“到境外买楼!”似乎成为投资房产的另一条途径。而专家则提醒:投资者要把握当地楼市的政策法规,量力而行。 内地人到香港买房有8.5折 日前,香港地产开发商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率先启动吸引内地投资客的https://m.10jqka.com.cn/20130725/c625363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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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外住房公共政策》之新加坡篇此外,设有65个法定机构,这是根据国会通过的法令,以法律程序设立的具有特殊功能的半官方管理机构,由除国防部和外交部以外的各政府职能部门分管。法定机构作为新加坡政府部门的辅助机构,不具备任何政府部门的特权,但能以社会化的组织模式和企业化的运营方式参与相关商业活动,有效贯彻新加坡出台的政治、经济政策。https://www.shra.org.cn/newsinfo/7326820.html
13.香港居民企业转让境内股权所得,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吗香港居民企业在转让境内股权所得时,确实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香港与中国大陆之间存在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安排,这意味着香港公司从中国大陆获得的股息所得可以享受更优惠的税率。此外,粤港澳大湾区政策专区明确指出,符合税收安排条件的股权转让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具体到税收协定的应用,香港税务局会根据https://www.66law.cn/laws/267132.aspx
14.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为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http://www.fdctax.com/cms/qysds/443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