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房产税等问题:通知称,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2010年4月8日
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已于4月7日晚通过建设部的审批,而且财政部和国务院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该消息还透露,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发起地点为重庆,试点地区目前定在京沪深渝,将按照买房时合同价打七折后再按1.2%至1.5%征收。
2010年4月17日
新“国十条”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由此引发业界对于出台物业税、房产税的联想。
2010年4月22日
2010年4月29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29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阶段是推出房产税的“可操作时机”。
2010年5月14日
专家透露,国家税务总局可能将在5月20日之前出台一份关于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文件。但记者就此向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询问时,该司有关人士表示“不知情”。
2010年5月12日
2010年5月17日
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5月17日则对《华夏时报》记者明确表态:“3年之内免谈房产税。”与这一说法互相验证的则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开表态:地方对房产税征收范围没有解释权。
2010年5月19日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今年中国可能出台房产税试点,加大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收征收力度,以促使房价走向合理区间。
2010年05月31
国务院5月31日批准并公布了国家发改委制定的《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份文件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列入了今年的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