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1.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9%。
2.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随增值税征免
教育费附加
3%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
地方教育附加
2%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税〔2021〕11号)
土地增值税
30%、40%、50%、60%或者核定征收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1.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重置评估价格的,按房屋及建筑物的重置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支付的重置评估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据实计征土地增值税。
2.不能提供重置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据实计征土地增值税。
3.既没有重置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买方税费
买方(企业)
买方(个人)
住宅
/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非住宅
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
1%、1.5%、2%、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
一、个人购买90方及以下、家庭唯一住房及第二套的,按1%征收;
二、个人购买90方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5%征收;
三、个人购买超过90方以上、家庭第二套,按2%征收;
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内容更新至2023年5月29日。
5%
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该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30%、40%、50%、60%或者核定征收5%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茂名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个人所得税
20%或者核定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茂名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税发〔2007〕38号)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3.拍卖房产核定征收率为3%。
20%或者核定1.5%、3%
1.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2.拍卖房产核定征收率为3%。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资料名称
房屋权属资料
包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
交易双方身份资料
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受让方为单位时提供),事业单位另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另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受让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时提供)
交易合同
原值凭证
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需提供
以上资料如果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获取的可不提供纸质件。企业房产交易前请先自行核查房屋是否已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回乡证等,未成年人交易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住房交易需提供,非住房交易无需提供
家庭户口簿
申请契税或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提供,非住房交易无需提供;如未能提供,填写《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于对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实行告知承诺制)或《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于对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需提供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其他资料
涉及房屋地址变更、交易双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的内容需补充提供。
以上资料如果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获取的可不提供纸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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