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三县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契税面积标准提高至140平方米!
财联社12月6日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分别减按1.5%、2%的税率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12月1日至5日,全国共有36.4万户购房家庭申报享受了契税税收优惠,累计减免契税84亿元,户均减免2.3万元。
购买家庭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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