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10点整,上海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不少网友对政策的细节有很多疑问,上海市住房城将建设管理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央行上海总部等部门负责人就新政细节进行答疑。
2、坚持认房不认贷原则,目前在房地产交易系统内查询到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有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均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即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三年以上,如果其交易对象为个人,也将严格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以下是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1、新华社:大家知道去年以来上海房价出现比较快的上涨,一、二手房同比涨幅比较高。请问上海有关部门领导,上海房价出现这种上涨态势的原因有哪些?其中上海土地的价格去年以来涨幅怎么样?
顾金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去年上海住房房价上涨非常快,尤其是去年年末和今年年初。这个情况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的情况基本类似。从涨幅情况来看,上海部分区域涨幅比较高、比较快。
第二,信贷税收政策对交易量的推动。去年“330”新政,以及今年2月20日新的税收政策,对房价的上涨也有一定作用。
第三,供求关系存在矛盾。一方面是上海本地的刚性需求集中释放,也带动了一些购房者本来没有预期买的,看房价涨了以后也提前入市了。同时,投资投机性需求也回潮了。但相对需求,商品住房的供应面积和商品住房可售面积相对来说有所下降,也造成了一部分的供需矛盾。
第四,部分企业违规操作,一些开发商、中介机构,通过P2P的平台推出了首付贷等场外配资的业务,使本来一些没有条件购买第二套房子的人,通过首付贷、过桥贷变成可以入市或者提前入市了。这一块操作对市场起到了很大的推力,同时助长了投资行为和投机行为,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还有部分商业银行在执行国家和本市“二套房贷”政策时,把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政策扩大到非普通住房。
2、上海电台:我问一下顾金山主任,《意见》当中提到的建立二手房的资金交易第三方资金监管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第三方由谁来实施?如何保障购房者资金的安全?
顾金山:这次政策当中有一个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交易形态日益丰富。目前上海、北京这两个城市,二手房交易量超过了一手房,所以二手房资金监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这几年在几个监管部门的投诉受理中,以及消保委受理的投诉当中,二手房交易中的一些资金管理一直是比较大的问题,比如说保证金、定金等等。因为房地产交易中的标的都比较大,定金和保证金也都很大,数额都不小。这笔资金如何保管,如何有效的保管,是一个大的问题。国内曾发生过中介卷款而走、公司突然消失的情况,或被暂时挪用等现象。还有合同执行过程当中,由于跳价或者不按照原来的定价制度或者约定执行,纠纷很多。所以,二手房资金监管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资金安全,防范二手房交易风险,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交易。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探索了各种形式的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式,有的是以房产主管部门组建专门的机构实施监管,有的是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有的是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
上海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去年在松江进行了试点,监管全过程通过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搭建和管理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并由第三方资金监管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交易双方签订好二手房交易合同之后向区资金监管窗口,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资金转入监管机构开设的银行帐户。在双方完全产权转移以后,买方取得房产证,通过资金监管专户将监管资金给卖方,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接下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加快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制度在本市全面实施。
3、央广:我有一个问题,这次意见当中重要一条讲了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的政策,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二套房的认定既认房又认贷,是不是会加大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难度?这样大概可以减少多少的潜在购房者?
孙维(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长单位负责人):在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当中主要是强调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实施的差别化政策。目前在房地产交易系统内查询到已拥有1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有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均执行上述差别化政策。目前没有住房的,还是实行首套房政策。
王振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我补充一下。认房又认贷的提法不是很准确,我们没有说用这种方式来表述我们的规定。这次主要是在上海市整体房屋供给紧张的情况下,我们要首先保证没有房子的,要购买第一套房的需求。当然两方面,第一方面继续保持相对的金融支持,提供足量的信贷,首付比例维持在30%的水平上。但另一方面,要控制高起的房价,就要比较严格的甄别,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适度提高贷款标准。
对于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常住人口的阶段性住房困难,特别是青年职工、引进人才等“新上海人”,我们将加快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体系,主要是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等来解决他们在过渡阶段的住房困难问题。
5、央视:针对链家调查进展如何?下一步对上海房地产中介规范化有哪些举措?
6、第一财经:首先问一下,刚刚我同事特别关心非户籍人口社保从两年延长到五年,中间补缴算不算?另外,延长到五年是现在开始,还是中间有一个过渡期呢?
第二个问题,问一下银监局的蔡局长,稿子里面提到了在住房贷款里存在场外配资的现象,请问一下目前的房贷安全性是不是存在一些风险呢?另外想问一下场外配资的情况,目前怎么样?接下来怎么进一步监管?
7、新加坡联合早报:我有两个问题,还是对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做一个澄清,请教一下顾主任,对于已经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在二套房之前贷款的审批时候,第一套房是要还清贷款,还是没有还清,但申请说第二套是要改善性需求,因为我是普通的住房可能没有达到140平方米。是根据个案处理,还是有一个等级,对一套房是要还清的。
第二个是场外配资的问题,对于银行系统来说,在金融系统风险下觉得金融贷款是比较安全的,对于银监局来说,怎么确保银行有一套完整的系统来核实首付贷款资金是自有的。今年在经济下行风险情况下,中国央行还有进一步降准和降息的动作,在去年和今年前三个月信贷支持房价推涨作用下,上海当局怎么控制在央行进一步降准降息情况下,上海楼市进一步稳定发展?
顾金山:我们这次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是这么表述,对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也就是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是不低于50%,如果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和贷款是否还清没有关联度。
蔡莹:针对首付款的问题,商业银行核查确实存在一定困难,涉及到个人的隐私,目前主要是提供付款的凭证和个人收入的证明,我们会协调有关部门,为商业银行核查首付款提供条件。
8、新民晚报新民网:我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刚才说到了有很多房产中介的虚假房源,现在网上有很多的虚假房源,这一块工商是可以进行查处吗?
另外,通过这个平台,能够让让消费者和从业者都能透明的、及时的了解市场供应中的一些要素。同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违规违法情况,以及查处处理情况也及时在上面公布。
9、上海证券报:请问顾主任,有一个概念能不能澄清一下,有关普通房和非普通房是什么样的区别?是不是说只要140平米以下都是普通房。另外一个问题,对于北上广大城市来说,都存在一个问题,供给不足,对于上海来说,下一步加大供给方面有什么空间和作为?
顾金山:对于普通商品房的定义是这样,一要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要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要实际成交价格,内环以内低于450万元/套、内外环之间低于310万元/套、外环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房地产市场供应不可能有即停即起的效应,因为有一个周期性的规律,因此,我们将加强统筹规划。对于“十三五”期间全市房地产的土地供应这方面,总量不会低于“十二五”,比“十二五”还有所增加。
总之,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供应一直是比较平稳和有序的。“十三五”期间我们要通过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共同管理,使上海的土地供应和房地产供应平稳有序。也希望通过参加发布会的各位媒体朋友一起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依靠大家共同努力、共同协作,共同维护好整个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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