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2024最新房产税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如何计算房地产税税率税费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用途

计税依据

税率

经营自用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

1.2%

出租房屋

房产租金收入

12%

不是。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THE END
1.住房交易税收新政12月1日起施行个人购房不超140平方米契税降至1%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一级行政执法员谢裔鹏介绍,只要在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此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yfsw_swxw/2024-11/26/content_e5304d7337b04b09a169817784c36e45.shtml
2.2022房贷新政策2022年最新房地产政策→MAIGOO知识据不完全统计,进入2021年,这是国家第七次提及房地产税立法相关的工作。其中,12月13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已明确表示:在总结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再国家统一进行立法,并规定试点时间为5年。 根据财政部释放的信息看,房地产税的出台已经是板上钉钉的趋势https://www.maigoo.com/goomai/251581.html
3.2022年国家出台惠及小微企业的政策有哪些?标准如何规定?省财政厅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https://www.my399.com/p/99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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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务总局Zui新发布:2022年施行的减税降费措施(全部政策文件/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一)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https://wuhan.11467.com/info/157410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