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4年4月)
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未退税的,现在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二、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需要获得“税优识别码”
解答: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三、残疾人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解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减免税额。
四、纳税人住房贷款已经提前还清,是否还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住房贷款如已提前还清,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解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已经开始分别归还各自住房贷款,或者缴纳契税办理了房产证,则可以认定为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可以适用上述的规定。
六、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是否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解答: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七、2023年12月份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何时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八、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是否需要去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解答: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九、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2023年结存的加计抵减额今年还能继续使用吗
解答: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十、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十一、企业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额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答: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从销售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十二、企业享受重点群体就业优惠政策时,是否可以一次性扣除年度减免限额
扣减限额=∑每名重点群体本年度在本企业已实际工作月数÷12×年度定额标准
企业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十三、缴纳义务人2024年是否可以享受50%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解答: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十四、自有商业房产一半自用一半出租,不考虑优惠政策,房产税如何缴纳
解答:自用的按照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出租的按照从租计征,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自用部分按房产原值*(自用面积/总面积)来作为计税房产原值。
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房产税。
十五、转租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解答: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十六、企业新购存量房,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房产税
解答: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十七、印花税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十八、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解答: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十九、我公司需要对外付汇支付一笔安装服务费,已代扣代缴了增值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应该按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计算
二十、企业之前开具建筑服务类的发票,都是要在备注栏填写相应的备注信息的,那现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这类发票的时候,还需要填写备注吗
解答:原来建筑服务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填写特定信息,原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栏的相应内容无需重复填写。特定业务的数电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