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消息,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消息发出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迅速冲上了微博热搜。
立法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李斌认为,要辨证看待房地产税的影响,将房产税作为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的一部分,打消居民期望与房产税作用的“预期差”,而房产税征收手段、范围等细节仍需要审慎推敲。
可在哪些城市率先开征?
此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建议,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开征,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开征房地产税。
中泰证券首席分析师杨畅介绍,针对个人保有的房产,现阶段上海、重庆已经开始试点房产税,其余城市目前仍然对自用住房在保有环节零税负,用于出租的住房适用从租计征房产税,但实际大多配备优惠政策。上海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若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重庆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采用累进式计税方式,以“户面积”计算起征点: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分每户10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两种起征点。适用税率重庆分三档:0.5%、1%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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