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热点问答12366热点问题(2023年9月)

1.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答: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4.我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政策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5.现在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还可以单独计税?

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6.什么样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政策?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7.先进制造业企业在政策发布之前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还可以抵减吗?

答: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8.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新文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9.今年下半年小规模纳税人还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吗?

答: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发〔2023〕9号)

10.缴费人现在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文件依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11.远洋船员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12.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1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14.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15.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有何增值税优惠?

答:在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41号公告所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上述采购国产设备应属于本公告《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设备(见附件2)。对执行中国产设备范围存在异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税务总局商财政部核定。

文件依据: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操作篇

16.使用税控设备开票的纳税人,新申领的纸质发票无法读入税控设备,应如何处理?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在税控设备内将已领用的纸质结存发票开具完毕并完成验旧或者通过作废并验旧原税控设备中未开具的空白结存纸质发票,纸质发票结存为0,再次申领的纸质发票将切换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

17.公司的银行账号信息变更了,开具数电票时“销售方信息”中还是老账号信息,如何进行修改?

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变更后,在【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模块,销售方信息中“销方开户银行”栏次下拉选择。

18.如何查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汇总信息?

19.纳税人进行税控设备远程注销前需要注意什么?

答:建议纳税人进行税控设备远程注销操作前,确认已无税控结存发票、完成税控已开具发票上传和税控发票的征期抄报。

20.打开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提示具备远程注销税控设备资格后,是否需要立即执行注销操作?

答:纳税人收到是否进行税控设备远程注销提醒后不需要立即执行远程注销操作,可根据业务需要及税务人员建议按需执行。

THE END
1.房产税的扣除比例怎么决定?税务财税问答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3048734
2.房产税扣除比例是多少现在只要是有房子的话,都是要缴纳房产税的,到时候这个收取的话也是有要求的,一种是从价计征,还有一种方式是从租计征,如果说你们家的房子是对外出租的,那么就会按照从租计征的方式来征收房产税,这个时候房产税的扣除比例是12%,也就是说用你全年的租金直接乘以这个税率。如果说你们房子是交易的,那么按照从价计征的https://m.jia.com/wenda/mip/a-610709.html
3.房产税扣除比例是多少房产税的扣除比例为房产原值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但是各个城市的房产税征收政策有所差异,具体的扣除比例需由当地政府来决定,如浙江省规定房产税的扣除比例为百分之三十。 132***6817 2022-11-26 13:54:01 北京购房交流53群(323) 时光孤独者:首付几成? 忽而半夏:具体可以咨询房产顾问。 @凉宸:户型如何?http://m.goufang.com/wenda/wenda111022.html
4.老师,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扣除比例怎么确定一般在10%-30%之前来扣除 具体看当地税务局核定的扣除比例 https://www.kuaizhang.com/ask/question_6358048.html
5.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选项A正确,单位负责人应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选项B错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https://www.acc5.com/community/dynamic_1710108.html
6.某企业的一幢房产原值100万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某企业的一幢房产原值100万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20%,则下列关于该企业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0000×1.2%=12000元B.1000000×(1—20%)×1.2%=9https://www.shuashuati.com/ti/f67f0884d8ac435487638610909588e5.html?fm=bd2a3cbd533d06408aef3a865c1144143b
7.全了!各大税种的计算公式,真的太实用了!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57509
8.房产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例】某工厂按会计制度核算的房产原值总计为10000000元。https://m.to8to.com/ask/k332493.html
9.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导读:1、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购置房产是需要缴纳购置房产税的,那么在我国房产税的计税方式是怎样的呢?是按照房子的平方计https://www.64365.com/zs/659727.aspx
10.减100%原因是什么?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是研发费吗?研发费扣除比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 (7)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2800万元。 (8)管理费用中含新工艺规程制定费15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契税税率5%,房产税计税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商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各扣除项目均在汇算清缴期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https://www.dongao.com/dy/zckjs_sf_44001/177569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