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市税务局上线实录

一、请问今年以来,在增值税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在疫情防控方面,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2.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3.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在支持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方面,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24号公告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二、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税务机关在保障发票供应上有哪些举措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六)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三、我公司是安徽省发改委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

资生产企业,请问5月份可以去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因此,你公司可以在5月份纳税申报期内,先完成2020年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然后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四、我工厂是制作口罩的,因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涨,特以平时2倍工资召回员工并积极联系离职员工开工,政府部门给我工厂发放了一笔开工补贴,请问这笔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这两项应税行为,均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你酒店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科

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中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最新的小微企业标准?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能够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定征收企业能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吗?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果按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了,如何处理?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3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五、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六、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答: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情形: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情形

(一)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二)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八、我怎么能知道自己需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九、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答: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由您自行办理。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您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由于疫情等原因,我们积极倡导无接触式办税模式,引导纳税人网络线上申报。通过网络申报有以下好处:

(2)根据申报情况自动计算应退(补)税款,帮助您准确完成申报。

(4)提供多种缴税方式(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

(5)随时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情况等信息。

(6)如您申报存在问题,可获取税务机关点对点的提示等。

十、听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有很多扣除,我们这次汇算清缴可以享受扣除吗?

当然可以,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这里提醒一下,为方便有需要的纳税人报大病医疗支出,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您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通过“上年度医疗费用结算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十一、听说汇算清缴可以退税,退税需要提供什么?

居民个人提出汇算清缴退税申请的,应提供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并由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同时,居民个人有权放弃汇算清缴退税。纳税人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已经选择放弃退税的,可在税收征管法规定期限内,重新发起退税申请。

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1.银行账户需为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开户;

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一般情况下工资卡均为I类账户);

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如果您的银行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可能影响您收到退税。

十二、我的收入纳税信息可以从哪里获取?

需要说明的是,您通过税务机关查询的收入纳税信息,是您的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单位)扣缴申报的信息。其中,显示的“收入”并非您实际到手收入,对工资薪金所得而言为没有减除“三险一金”等扣除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没有扣减任何费用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收入。

十三、发现有单位冒用我身份申报收入该怎么办?

答:您通过网络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发现有单位冒用您的身份申报了收入,您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自行删除被冒用的整条预扣预缴记录,也可以就冒用身份申报收入情况进行申诉,税务机关将对您的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您反馈核实情况。

需要提醒的是,您在删除和申诉时,需要就有关情况进行承诺。如果进行虚假删除或申诉导致少缴税款,会影响您的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五、很多人为防疫工作进行了捐赠,有的获得相应的补助或奖金。这些人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么?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四、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财产和行为税科

一、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的地方税及附加包括哪些税种及附加?执行期限是什么?

答:2019年1月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

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六税两费”。2月初,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明确我省减按50%征收上述六税两费,执行期限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优惠政策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优惠政策。

三、今年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新的优惠政策吗?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推进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部署,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新政策,主要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

一是对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文体娱乐业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是其他企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办理程序:可以通过网上办理,也可以现场办理。

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填写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报送减免税申请报告,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

四、农村户口的村民在亳州市市区购买房屋的契税补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的若干意见(试行)》(亳发〔2016〕12号)第三条:“城市规划区以外进城就业农民工在城区购买首套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受益财政按所缴纳的契税予以全额补贴”,自2016年10月27日到2017年10月26日符合条件的购房可以享受。之后又延续一年到2018年10月26购买的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补贴,由安徽政务服务网“农民工进城购房契税补贴”目录模块或到市政务服务中窗口申请办理即可。具体程序:

一是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

二是规划部门受理,并认定申请人户籍是否在规划区范围外,认定所购房屋是否在规划区范围内。

三是公安部门认定申请人是否为农村居民。

四是税务部门根据契税交纳情况认定是否首套房,核定契税补贴金额。

五是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定是否已进行不动产登记。

六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向申请人打卡发放补贴,完成兑现。

六、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于个人购买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征收契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照2%征收契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购买住房为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二套房均按1%征收契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

七、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答: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工业噪声。

八、我省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税率是多少?

答:大气污染物每污染物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九、我省占用耕地适用税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占用耕地适用税额标准:一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37.5元/平方米;二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26.25元/平方米;三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18.75元/平方米。

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暂不加成征收耕地占用税。

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降低20%征收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一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3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21元/平方米;三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15元/平方米。

社保非税科

一、问:受疫情影响,我省出台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哪些?

第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免征政策。

第二是“减”。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第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

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享受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的企业和完全停产的企业,不纳入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第四是“延”。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单位参保和补缴手续,补缴涉及属于减免政策费款所属期的单位缴费部分,经划型后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减免。延缴不收取滞纳金。

二、问: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哪些情形不属于减免范围?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应由个人缴费部分,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也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三、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养老待遇和权益会受影响吗?

答:减免政策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养老待遇,不会减损个人权益。为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这次减免只减免企业单位缴费部分,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要求企业要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纳税服务科

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继续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让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更高、获得感更强,为推进全市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请问今年税务部门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推出哪些具体举措?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纳税服务工作有哪些举措?

一方面,注重落实防控措施。严格做好办税厅人员体温检测、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等工作,各办税服务厅每天进行两次消毒,办税人员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税纳人员和办税场所安全。大力推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和容缺办税,严格控制办税服务厅人员数量,对于必须到窗口办理的业务,由导税员根据业务不同类型和耗时长短及人流量合理放号,分流引导纳税人到相应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制定办税服务厅疫情期间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要求、注意事项及应对突发状况处理方法。每天安排两个科室领导到办税服务厅值班,引导纳税人进厅扫码登记,为纳税人测量体温,缓解税服务厅人员压力。抽查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值班情况,并下发通报。

征管科

问题1:我们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现金流紧张,想问一下5月份申报期限到什么时候?申请延期申报的话,需要哪些申请材料?谢谢。

答:感谢您的提问,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申请办理延期申报需要提供《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查验经办人身份证件。纳税人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疫情未结束前,鼓励纳税人开展“非接触式”办税,通过电子税务局渠道办理,税务机关会快速办结。

以上问题及答复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第二税务分局

根据《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预案要求,第二税务分局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日常工作职能,及时召开业务研讨会,针对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和当前纳税人比较关心的涉税问题以及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和深入分析。现将《政风行风热线》预案内容汇报如下:

一、现在疫情还没有完全结束,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安全吗?

市区各办税服务厅每天都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规范配戴防护口罩,门口设置专门通道,进入厅内需扫描安徽税务二维码进行信息登记,实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并规范配戴口罩者,方可进入办税厅,并设有废弃口罩集中投放点,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为纳税人、缴费人打造安全卫生的办税环境。

二、个人代开发票怎么办理呢?需要带什么?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厅或者邮政代办点均可办理。

三、代开个人房屋租赁发票,需要什么资料?在哪里可以开票?

需要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没有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办理。目前该项业务实现了同城通办,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税厅办理业务。

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办理?

如果您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应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可免于办理汇算申报。

五、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要从网上办理吗?如果是,从哪里办理呢,需要什么资料?什么时候可以交税和拿到房产证呢?

所需材料包括购房发票、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开发公司总证),均需拍照上传对应栏目中。只需上传一次资料,多部门共享办理。上传成功后,等待审批,收到缴税(费)短信提醒后,在用户中心-我的缴费-待缴费业务项进行缴费。从纳税人签字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后可办结“拿证”流程。

六、农民工进城务工购房享受契税补贴政策,需要注意的要点如下。

注:农民工进城首次购房契税补贴办理是从安徽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七、二手房屋住宅交易如何缴税?

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一)房产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日期未满二年

(二)房产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日期满二年不满五年

卖方:个人所得税1%

(三)房产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日期满五年并且该房产是卖方唯一住房的,卖方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行为对于买方来说:个人购买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征收契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照2%征收契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购买住房为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二套房均按1%征收契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

八、二手门面房交易如何缴税?

买方:缴纳契税3%;印花税万分之五。

九、外地人在亳州市缴纳车辆购置税可以吗?

户口不在亳州市(含三县一区)的车主,需要在亳州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要先在公安局办理好居住证,然后才可以在亳州缴纳车辆购置税。

十、哪些涉税事项可以同城通办、全省通办呢?

就纳税人常常关心的涉税业务在哪个办税厅可以办理,目前除一手房缴纳契税、二手房过户缴税、车辆购置税外需要到专业性办税厅办理,其他涉税业务基本上实现了同城通办、全省通办,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具体业务通办情况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文件。

二手普通住宅过户评估可以即时办结;二手非住宅(商铺、公寓等)和提出申请评估复议的需要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在“安徽省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内显示不出评估价格的普通住宅,需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十三、新办企业实现网上联办

在此特殊时期,第二税务分局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深入细致做好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安全放心、便捷高效办理涉税业务。同时,聚焦疫情防控扎实做好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帮助纳税人度过难关,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持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复工复产专班

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做法和成效:

自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落实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开展以来,亳州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快速启动,及时成立专班,加强宣传辅导,开展线上包保,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把每一项工作抓深、抓细、抓实,确保税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项工作开展成效明显。

二、精准对接服务,助力复工复产。一是大力推广“

2020年1-4月份,全市累计减免税收75184万元,减免社保费14425万元,减免其他收入2081万元,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2236户,2947万元。截至4月30日,全市税务系统已办理延期申报41户,办理缓期缴纳94户,缓交税款13328万元。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复工复产、实施减税降费、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THE END
1.房产税试点征税对象和范围房产税试点征税对象和范围 一、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https://nj.loupan.com/html/news/201305/801230.html
2.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具体包括:在()范围内的房产。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具体包括:在()范围内的房产。 A. 城市 B. 县城 C. 建制镇 D. 工矿区 E. 农村 题目标签:范围房产税对象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相关题库:税法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A B C D 复制 纠错https://www.shuashuati.com/ti/60df75dd8a7c460597698e051e0c9475.html
3.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在哪些方面的?主要针对哪些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房产。这里的房产,指的是屋面和围护结构之内的所有场所,在房屋建筑物之外,如https://ask.zx123.cn/show-5560106.html
4.房产税征收对象有哪些[购房税费]请问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有哪些? 1、征收对象的特殊性――区别于其他财产税的房产税,在征收对象上便具特殊性。例如财产税中的个人财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财产,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则是我们的不动产――房屋。‘k7N*b8Rv#T2、征收范围的特殊性――地域性征收是房产税特殊性的又一表现,仅限于城镇的经营https://hhht.to8to.com/ask/search/189347
5.商政通发文主题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就是以房屋形式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根据《http://zc.vipisall.com/policy/99485F90MPD89JP06PDXSJ5X6HCG5JPXPY
6.从三个维度看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会计审计第一门户任何一个税种都有其征税范围,即对什么征税,房产税当然也不例外。从房产税的名称来看,即能称之为房产税,顾名思义主要是对房产征税的。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三个维度去分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第一个维度,从地理位置的角度出发。即房产税所要征税的房产是所有地域的房产,还是只是部分地域的房产https://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2101/213662.shtml
7.房产税一、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从价计征)或租金收入(从租计征)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特点: 1.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2.限于征税范围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https://www.jianshu.com/p/0a67f13bf486
8.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些范围?会计实务财税问答房产税是指对个人和单位所有的房地产征收的税金,其征税对象包括:1. 自然人所有的住房、商业用房、https://www.chinaacc.com/wenda/detail/bd/100500073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