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博国际以下将给大家详细介绍及解读《通知》主要内容,以供大家了解政策。
P1详细政策解读
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计算方法
高端紧缺人才名单的确认和反馈流程
新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需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
01
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02
因职业特点无法达到“累计居住满183天”条件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的特定人员设置兜底条款:即需满足“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保要求及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高端紧缺人才人才名单的确认反馈流程详细内容:
P2注意事项分析
《通知》废止了琼财税[2020]1019号,但对于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取得的不同类型的所得的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还是与其内容一致,见以下表格: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从事劳务从海南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在海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根据发放对象、发放方式分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计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经营所得。
P3常见问题解答
1、可以在预扣预缴阶段直接按15%的优惠税率进行申报吗?
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日常仍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预扣预缴申报。
综合所得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见上(图2)
该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合格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将在海南省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到那时,实际税负15%以上的部分将退还给本人。
5、个人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以叠加计算纳税吗?
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海南与内地应税收入单独计算缴税,仅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收入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15%以上部分免征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