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年拆迁2018年补偿,2018年攀枝花市东区第三批棚改终止了吗,大花地西路5号3栋于2018年6月9日纳入2018年攀枝花市东区第三批次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开行九期)征收范围,于2018年7月9日启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补偿
拓展资料:
2013年起,我国棚改大规模推进,取得历史性成效,2013年至2017年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2645万套,惠及6000多万居民,改造数量和惠及居民数量均比2008年至2012年翻了一番。截至2018年底,全国范围内1亿多居民“出棚进楼”,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2019年1月1日从市重大项目办了解到,2018年全市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腾退协议签订)34323户,占全年任务的146%,涉及人口约15.2万人,占全年任务的180%,超额完成2.36万户的全年改造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206.9万套,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十三五”时期,全国棚改累计开工超过2300万套,帮助5000多万居民出棚进楼。
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2017年,四川将深入开展“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全省新开工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5万套,续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81万套,基本建成20万套,竣工17万套;完成投资710亿元。加快形成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棚改安置模式,强化棚改货币化安置与商品房去库存的有机衔接,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城市原则上停建安置住房,基本实行货币化安置。
一、四川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着力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停止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建设,加快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货币化,将租赁补贴发放由低收入家庭向中低收入家庭扩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和进城落户农民发放租赁补贴。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今年要将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的目标考核,并对建设周期超过三年和建成空置一年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进行专项督办。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第八条,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本级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严禁用于棚户区改造以外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棚改主管部门。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四川省于今年初开展危房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在改造工作开始后,为了保障搬迁者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需要按照四川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购买改造后的房屋的,可以免征印花税。
律师解答: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
参考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一)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
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
2、搬迁补偿。
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按每个产权户1200元发放。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低于1200元。
3、临时安置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一次性发放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东区炳草岗片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16元/平方米·月标准计算;其它片区按东区炳草岗片区的高限价格下降2~5元/平方米·月标准计算。
4、设施设备损失补偿。
房屋评估价值应包含水电气设施设备价值,故对水电气设施设备不再单独补偿。对被征收房屋其它设施设备的补偿费用按下列标准发放:
(2)光纤宽带100元/户;
(3)有线电视500元/户;
(4)空调移机300元/台;
(5)燃气热水器移机150/部;
(6)太阳能热水器移机500元/台。
5、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评估机构评定结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也可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制定具体房屋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收范围内统一的装修补偿标准。
(二)货币化安置的政策性补贴
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补偿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货币补贴(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须提供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满足人均住房标准的房产证明文件,每户不低于50平方米)。
鼓励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为使被征收人“买得起、住得进”新房,有效改善居住环境。
被征收人选择在市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房屋征收补偿部门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购房补贴。(其中购买现房的一次性补贴到位;购买期房的,先补贴20%,后凭购房纳税凭证领取10%。新购房屋价格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按新购住房价格的30%给予购房补贴)。
领取30%购房补贴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其他购房补贴。
已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若发现被征收人有涉嫌骗取政府补贴行为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征收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货币补贴。
(三)签约搬迁奖励
房屋征收部门对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可按征收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每户奖励总额不得大于10万元。
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如下:
3、被征收房屋为商业、办公、仓储、企业生产用房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每平方米200元予以奖励,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
注:本标准仅供参考
●2018年拆迁补偿政策
●08年拆迁政策
●08年房屋拆迁补偿
●2008年拆迁补偿
●08年拆迁法
●2008拆迁标准
●18年拆迁文件
●2018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80年代拆迁政策
●2018年拆迁补偿标准
●2020年无房户政府补偿政策
●对于无房户政府有什么补贴
●2020年无房户补贴多少钱
●无房户补贴政策文件
●2020年无房户政策
●国家对无房户补贴政策补多钱
●无房户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对无房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无房户有没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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