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产税申报时间规定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一、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二、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原值。

(4)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投资联营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区别对待。

2.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4.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区别于一般的经营租赁。

5.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4)纳税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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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税申报时间规定房产税申报时间规定 按照条例:房屋的原值和土地使用税,按照年度和分期缴纳。也就是说,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纳税期限从每年的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个部门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逾期未缴税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https://m.jiwu.com/baike/19708.html
3.2018年房产税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缴纳房产税是什么时候?确定房产税申报期限后,按照以下确定房产税缴纳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https://zhishi.fang.com/xf/qg_513660.html
4.房产税多久申报一次房产税每年申报一次,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征收。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https://www.lawtime.cn/tuwen/587420.html
5.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可以在4月一次性申报全年的吗?【问题】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能否在4月一次性申报全年的税款? 【回答】根据政策规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需要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的4月和10月(具体以当年征期时间为准)。在4月份的征期中,需要申报1-6月的税款,在10月份的征期中,需要申报7-12月的税款。然而,在一些情况下,纳税人也https://www.educity.cn/cjkj/5302395.html
6.12366热点问题解答(全文)8、所得税年报主表上第3行,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答:根据填表说明,第3行“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税金不得重复填报。不含计入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https://www.99xueshu.com/w/qrzvi1sjinpy.html
7.房产税纳税申报期限是多久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有点不同,有按季度的3、6、9、12月交,有按半年的上半年5月、下半年11月,具体的可咨询当地地税局。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和11月,具体时间是每年的5月20日或11月20日以前。小小https://m.shejiben.com/ask/wenda/664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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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辽宁税务热点问答(2024年4月~6月)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94
10.关于房产税申报的网上操作今年10月的申报期真的超级忙,申报期延长到25日,再加上这个月福建省开始做失业保险的明细申报,简直要折磨人一整个月。一个纳税人的房产税申报历史遗留问题,再在这个节骨眼加进来,两天的时间里陆陆续续和同一个纳税人关于房产税的处理问题讲了一个多小时的电话,并且线下用间隙时间帮她整理又花了大概两个小时,还好https://www.jianshu.com/p/3fca2189132e
11.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对纳税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作逾期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即11月1日以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https://www.fljg.com/zhishi/7101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