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7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内容房产知识学堂

那么房产税也就是以住宅作为征税的对象,如何按照住房的计税余值或者是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就是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有关于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2017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有效的帮助到大家。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根据2017最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的细则内容。

二、房产税在不同的地区内的征收情况如:大城市中则是按市行政着块区域以及包括郊区区域范围,而县城则是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包含镇郊区域范围。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三、房产税的产权都是由所有人来进行缴纳,并且产权都是属于全民所拥有的,而这则是由经营管理的单位所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四、房产税根据房产的原值一次,进行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来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就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五、那么房产税的税率是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而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七、对于一些少数民族的地区,以及比较偏僻的山区和其它新建立的建制镇地区这部分,由于在经济方面的不发达。还有住房简陋,县人民政府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八、那么除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六条规定者之外,只要纳税人进行纳税的确会出现有困难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十、纳税人应该在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施行当天开始起的二个月之内,把现在拥有的房产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主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十一、房产税在征收管理这方面,除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十条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十二、该细则是由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自198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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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房产税暂行条例解读,纳税人应知应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这意味着在这些地区拥有房产的人都需要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的纳税义务人需要在房产所在地或者其他相关机构缴纳房产税。 https://www.jiwu.com/baike/109415.html
2.“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以及核定各税种适用政策汇总(一)《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第三十四条规定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https://www.jianshu.com/p/e799310c4e0d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24年版)新闻动态《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管理办法) 三、财产和行为税 (一)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发布 http://www.taxzsw.com/show.asp?id=3805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http://www.fdctax.com/cms/fcs/6041.htm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实际,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1986〕90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https://www.0797cx.com/page37?article_id=112650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用12篇)七、关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八、关于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e7o10.html
7.2019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全文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https://www.maxlaw.cn/n/20190716/952265840613.shtml
8.会计视野法规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发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发文文号:国发[1986]90号发文部门:国务院发文时间:1986-9-15实施时间:1986-10-1法规类型:房产税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中国发文内容: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 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https://law.esnai.com/mview/314
9.《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税纪云提示: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税纪云提示: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规定,第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https://regulatory.huamengtech.com/taxtext/LL025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款修订,将第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参见《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7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