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6】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办公场地和经营用房包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可以用来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因为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通常不缴房产税。
【政策依据】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预计风险】
企业办公场地和经营用房包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应计入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否则存在少缴房产税的风险。
【解决方法】
企业应自查有无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如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风险点7】房屋改、扩建支出、更新改造支出未计入房产原值,少缴房产税
【风险等级】★★
很多企业为了在当年多列成本,将房屋改扩建支出或更新改造支出费用一次性记入办公费、装修费,或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后进行摊销,未将此类费用归集到房产原值当中,使得房产税的计税基数不准确,少缴了房产税。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房屋改扩建支出或更新改造支出费用如果不计入房产原值当中,使得房产税的计税基数不准确,少缴了房产税。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企业如果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并按调整或评估后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风险点8】企业混淆办公与公益用房,少缴房产税
【风险等级】★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有的企业为了少缴房产税,故意混淆办公经营用房与上述房产,达到免缴房产税的目的,存在风险。
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如果故意混淆办公经营用房与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等免征房产税的房产,达到免缴房产税的目的,存在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风险。
企业应自查有无免征房产税的公益用房与经营用房混淆,经营用房未缴房产税的,应及时补缴。
【风险点9】自建房屋未缴纳房产税
企业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企业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企业将自建的房屋长期放在“在建工程”或“基本建设”等科目不转入固定资产,也不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风险点10】减免房产税,未留存必要的备查资料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减半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优惠,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若资料未留存或留存资料不全,都会对企业的房产税缴纳金额及是否能享受减免等问题产生影响。
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对是否留存了企业符合减免房产税条件的备查资料是稽查的重点。资料不全或未留存资料的,存在无法享受减免政策,并且补缴房产税的风险。
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优惠,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对六税两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补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