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减免政策汇编

1、2014年房产税减免政策汇编序列号税费优惠项目文件依据优惠条件优惠期限附送资料1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三年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2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3资源综合利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

2、(浙地税函2008408号)对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产品,其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总额两成以上的企业,以及对为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产品而兴建的企业,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4购置专用设备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外、如专用设备投资金额较大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

3、全生产专用设备清单和购置金额情况。5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三年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6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8408号)对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企业,可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三年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7重点物流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对省重点物流

4、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征房产税。省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文件或认定证书。8连锁经营超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新办的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三年连锁经营超市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9商贸连锁企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有关税费减免问题的通知(浙经贸内贸2006393号);对单位和个人为支持“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建设,将房屋出租给“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及其连锁经营网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现行

5、税收管理权限,经地方税务局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三年连锁经营超市企业、房屋出租给“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10展览馆、会展中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6号)展览馆、会展中心等专门用作会展活动的房产,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三年展览馆、会展中心证书或证明文件。11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57号)对在我省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金确有困难的,经省金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

6、免;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三年(1)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2)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12创意文化产业基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三年创意文化产业基地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13困难文化企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困难文化企业,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三年文化企业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14

7、农业龙头企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如按规定纳税仍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三年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15农村各类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8408号)对农村各类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其“以租养馆”的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三年农村各类公益性文

8、化体育场馆证书或证明文件、材料。16农民专业合作社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8408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免征房产税的照顾。三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17农村信用社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50号)农村信用社的抵债房产,经税务机关确认,在闲置期间,暂不征收房产税;抵债房产出租的收入,经税收管理权限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信用社的抵债房产证明材料。18农产品流通企业

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三年农产品流通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19总部经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6号)对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的行政办公用房,如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三年总部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20本省企业集团总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对跨省市设立营业机构的本省企业集团总部,如按规定纳税

11、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1030号)对经认定属于省级产业集聚区内鼓励发展的企业,自新认定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给予房产税的减免照顾。三年属于省级产业集聚区内鼓励发展的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24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号)对认定为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其多层标准厂房的占地,自新认定年度起1-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征房产税的照顾三年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证书或证明文件。25主辅分离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对二、三产业分离出来的制造业企业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

13、,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对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1)经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2)困难情况说明1份(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28商品储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品油、棉、糖、肉、盐(限中央储备)等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

16、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32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职业登记证明复印件33营利性医疗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3年内免征房产税。三年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机构性质的认定文件。3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35卫生机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

17、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8408号)。对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证明材料。36血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8408号)。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血站机构证明材料。37老年服务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政府或民政部门对老年服务机构性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38高校后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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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市“起风了”!三部委发布房地产税收新政,房产税没有来以北京市场为例,如果购买一套500万元的住房,仅契税一项就可能节省近10万元。这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可以说,虽然外界期待的房产税暂时没有出台,但是这次税收新政却给购房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这次税收政策调整反映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态度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除了放宽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5950188400210291&wfr=spider&for=pc
2.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政策相关2、各单位应及时关注企业税源变化,做好大集中系统中税源信息的维护工作,确保完成三个一流考核相关指标。 3、对企业由于政策不明晰,少缴的房产税,应督促企业在年内申报入库。 4、请各单位于年底前完成税源维护修改工作,并报送房产税税源汇总表至FTP/税政一处/各地上报资料文件夹。 http://www.fdctax.com/cms/dffcs/8970.htm
3.2024年最新房产税政策文件最新房产税政策是怎样的 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政策规定了力争在完成全部立法程序,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该规定也说明了一点,即房地产税的推进是要以立法为前提的,所以短期看不会征收,但是预计到了会有很多实质性的征收措施https://www.64365.com/special/2017nzxfcszcwj/
4.房产税减半优惠政策的文件什么时候?房产税的征收应该注意什么[摘要]房产税是一种不能少的税费,在很多城市已经开始实施,但是由于房产税的价格过高,但是所以有的人觉得房产税应该减半。其实面对这项优惠政策,到底是不是真的,这文件到底是不是真的,房产税减半优惠政策的文件什么时候?房产税的征收应该注意什么? 房产税是一种不能少的税费,在很多城市已经开始实施,但是由于房产税https://zhishi.fang.com/xf/qg_1020495.html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用12篇)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e7o10.html
6.税务总局Zui新发布:2022年施行的减税降费措施(全部政策文件/享受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二、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14.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15.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16.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17.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18.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19.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20. 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https://wuhan.11467.com/info/157410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