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减免优惠政策(2023年最新规定)法律讲堂

2023年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部分,整理了与销售、购买、出租住房有关的税费优惠政策。本文为大家梳理2023年最新现行有效的契税减免优惠政策。

契税减免优惠政策2023最新

一、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享受主体】

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13年7月4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享受条件】

1.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二、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购买住房的个人

自2016年2月22日起: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此项优惠政策。

1.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三、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

自2007年8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四、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的城镇职工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1.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

2.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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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房产免征房产税?哪些房产免征房产税?发布时间:2024-08-07 10:06:40来源: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 分享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回到顶部网站地图| 网站管理|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网站标识码:bm29190001粤ICP备 19143301号粤公网安备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ssw_rdwd/2024-08/07/content_ff8c27ed1be744deba5d8bf59a182e9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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