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政策解读

1、一、基本概念一、基本概念二、征收对象和范围二、征收对象和范围三、纳税人三、纳税人四、计税依据四、计税依据五、税率五、税率六、应纳税款的计算六、应纳税款的计算七、申报缴纳七、申报缴纳八、税收优惠八、税收优惠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属财产税性质。征收依据:198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山西省实施细则征税对象为:房屋和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物。1.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2.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

2、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财税2008123号例题:根据房产税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该缴纳房产税的有()。A.某工厂的围墙B.某宾馆的室外游泳池C.某企业的办公楼D.某房地产公司出租的写字楼答案:CD7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1

3、.城市:城市区划范围内的市区、郊区,包括城郊所属的乡镇、自然村;2.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包括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和自然村3.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镇政府所在地的自然村。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区划变动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晋地税税一发200214号)。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5.山西省规定:凡设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均开征房产税。大中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暂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4、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并地税发201447号例题根据房产税征税范围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房产税的有()。A.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丈子头村某加工企业B.位于清徐县王答乡马庄村的小卖部C.位于清徐县王答乡马庄村某大型焦化厂答案:AC10(一)基本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纳税人有: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具体为:1.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

5、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从2009年1月1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二)纳税人一些特殊规定:1.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使用人(财税2009128号)2.纳税单位将应税房产无租出借给免税单位使用的,应由房产所有人缴纳房产税。(1987)晋税二字第40号,区别土地税: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89)国税地字第1403.免税单位和个人出租的,由出租人缴纳房产税。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4.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产

6、余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09128号5.分期付款购买的商品房,且双方均未取得房产证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国税函2002284号)6.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财税2006186号例题:1.某服装专卖店租用太原市区王某一处门面房,请问房产税由谁缴纳?解析:应由产权所有人王某缴纳。若王某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服装店缴纳。服装店应按规定取得租赁业发票,否则税务机关可向服装店下达由王某限期纳税的通知。15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计税余值,二是租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计税余值,二是租金收入。金收入。(一)自用的房

7、屋,以(一)自用的房屋,以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就是按照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损耗价值后的余值。山西省规定:1980年底以前修建的房屋,一次性减除30%后作为计税余值;1981年1月1日以后修建的房屋,一次性减除20%后作为计税余值。房产原值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同时包含与房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还有地价,具体为: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

8、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国税发2005173号2.房产原值也应该包含地价,地价包括取得土地支付的价款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财税2010121号(例题3.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地价并入房产原值计算宗地和容积率。宗地是土地权属界址线围成的地块,是土地登记和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一般情况下,一宗土地为一个权属单位。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宗土地面积之比

9、,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19例题1:某企业2013年6月以500万元取得一宗1000M2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设办公楼,建筑面积为3000M2,建造费用为1500万元,请计算该办公楼计税原值。应将全部地价500万元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计税原值为500+1500=2000万元解析:宗地容积率=30001000=30.520例题2: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20000平方米,以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上建有仓库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造价900万元,请计算该仓库房产税计税原值。解析:该宗地容积率=800020000=0.40.5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

10、2土地单价=8000M221万元/平方米=16000万元计税房产原值=16000+900=16900万元计算表见房土税普查表计算表见房土税普查表21(二)对于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称为从租计征。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注意:对纳税人申报租金收入不实或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太原市房产租赁收入征收房产税的规定(并地税流字1994第12号)(1)商业企业出租柜台的,视同将房屋分割出租,按房屋租赁收入征收房产税。

14、,以及税源变更登记。(二)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山西省规定: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上半年的应纳税款于6月份征收入库,下半年的应缴纳税款于12月份征收入库。(三)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太原市规定:市区内即六城区房产税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座落在四县(市)的房产向座落地地税机关缴纳,市区与四县(市)或四县市之间跨地区房产,在座落地缴纳。1.迎泽区地税局管辖某企业,在杏花岭区购置了一层写字楼用于办公,请问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解析:应向迎泽区地税局申报缴纳。解析:

15、应向迎泽区地税局申报缴纳。在六城区房产税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在六城区房产税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2.阳曲县地税局管辖某企业,在万柏林区购置了一间写字间。请问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解析:应向万柏林区地税局申报缴纳。解析:应向万柏林区地税局申报缴纳。跨四县(市)和市区房产税纳税地点为房产所在地主管地跨四县(市)和市区房产税纳税地点为房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税机关。基本规定:(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包括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

16、房产免纳房产税。(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六)纳税人缴纳有困难的,可按照我省管理体制进行审批减免。一些特殊规定: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2.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3.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4.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5.山西省还规定,对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学校指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基本概念一、基本概

17、念二、征收范围二、征收范围三、纳税人三、纳税人四、计税依据四、计税依据五、税率及土地等级五、税率及土地等级六、应纳税款的计算六、应纳税款的计算七、申报缴纳七、申报缴纳八、税收优惠八、税收优惠34一、基本概念一、基本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征税对象为土地,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征税对象。35主要征税依据:主要征税依据:1988年9月27日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同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

18、月30日,国务院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7月27日公布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36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对象包括征税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山西省具体规定: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辖区。2.县城是指县级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城镇。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级国家机关所在的城镇行政区域。37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3.建制镇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建制镇所辖行政

19、区域内,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种植、养殖、饲养生产用地和农民居住地以外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用的土地。4.工矿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3839v例:根据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有()。A.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丈子头村某加工企业B.位于清徐县王答乡马庄村的小卖部C.位于清徐县王答乡马庄村某大型焦化厂D.位于阳曲县泥屯镇张家庄村小型加工厂答案:AD三、纳税人三、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20、纳税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40纳税人具体规定:u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u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u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u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u5.自2006年5月1日起,对征税范围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但又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1、(财税(2006)56号)。4142例:v甲企业与迎泽区王家峰村委会签订合同,租用100亩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成建材市场,再由建材市场(已办税务登记)进行招租。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为:解析:应为建材市场。因为建材市场在经营管理,为实际使用人。四、计税依据四、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占用面积的测量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占用面积未测量前,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证书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确定土地占用面积。(二)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但土地登记簿上有登记的,按照登记簿上登记的

22、土地使用面积确定土地占用面积。(三)没有土地使用证书、土地登记簿上也没有登记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土地情况核实确定土地占用面积。(山西省人民政府2007年第207号令规定)43五、税率及土地等级五、税率及土地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即每平方米每年多少元。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拟定各土地等级的具体单位税额,并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批准后执行。4445太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表太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表单位:元/平方米等级等级单位单位市市区区县县城城一等一等二等二等三等三等一等一等二等二等三等三等太原市区太原市区202012124

26、设,总建筑面积20000M2。2014年6月份交房100套面积12000M2,其余商品房约定2015年3月全部交付,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为12元/M2,请计算A公司2013年与2014年该企业应缴纳土地使用税53v解析:(一)房产开始交付前v该企业应从2013年1月开始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2013年应缴纳(10000-1000)12=108000元2014年6月份开始交房,上半年应就全部面积纳税:9000122=54000元v(二)房产开始交付后v2014年6份交房12000M2,从7月份应减少其分摊土地面积=9000(1200020000)=5400M2v2014年下半年应

27、缴纳(9000-5400)122=21600元v七、申报缴纳七、申报缴纳纳税期限: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山西省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征收入库。(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7号)纳税地点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在同一市、县管辖内,纳税人跨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市、县税务局确定。晋税二字第37号54太原市规定:市区内即六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座落在四县(市)的土地向座落地地税机关缴纳。5556纳税地点例题:v1.万柏林区地税局管辖某企业,在晋源区租用1000平方米集体土地用于加工产品,请问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解析:应向万柏林区地税局申报缴纳。在六城区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v2.万柏林区地税局管辖某企业,在阳曲县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宗1000平方米土地,建设装配车间,请问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v解析:应向阳曲县地税局申报缴纳。在跨四县(市)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八、减免税优惠八、减免税优惠(一)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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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很多朋友对山西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不了解,今天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1.房产税在市、县、镇、工矿区征收。 2.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全民所有的产权由管理单位缴纳。产权被典当的,由质权人支付。房产所有人或出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尚未确定,租金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保管人或使用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520376552735160260.html
5.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修订间差异1986年12月4日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晋政发〔1986〕95号 1986年10月1日 执行 2017年11月2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服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地税发〔2017〕118号 2017年11月2日 条款修改 将房产计税余值的扣除标准由http://www.fusiontax.cn/index.php/%E7%89%B9%E6%AE%8A:%E7%A7%BB%E5%8A%A8%E7%89%88%E5%B7%AE%E5%BC%82/42438
6.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晋政发[1986]95号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四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https://read.cnki.net/web/Journal/Article/SXBA198701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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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指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劳动保险条例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参保范围和条件:明确了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劳动保险,以及参保的条件和要求。例如,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具备的年龄https://www.xyz.cn/toptag/laodongbaoxiantiaolishishixize-52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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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9篇(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以土地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视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转移,应按照规定依法缴纳契税。征收机关采用查账征收征收,或者采用合同价格,或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评估价格或基准地价https://www.99xueshu.com/w/file5ark1m58.html
12.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和大运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215号《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8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法》规定计算,常用施工车辆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可参照附件一计算,但不作为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7/1218/144758643.shtm
13.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有风险《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五条规定,新建房屋从房屋入帐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没有验收入帐但已投入使用的,应从使用之日起征收房产税。 各省市一般都规定纳税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理验收手续而已经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因此,没有办理http://www.transverture.com/view.php?id=2504
14.梧桐树两部门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等政策(2019-04-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延续供热企业2017年2月17日,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同步实施http://www.wutss.com/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14投资性房地产未出租部分是否缴纳房产税?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细则 1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http://www.taxtai.com/h5/law/morerelated/id/10766/ti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