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山西省税务局发布,继续实行减免租金的政策!部分企业在之前申请的也可以再次申请!快看看你满足的了条件吗?
一、减免条件
因疫情影响,2020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1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为“出租方”),当年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本通知所称服务业小微企业是指:
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交通运输、展览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不受行业类型限制。
本通知所称减免1个月以上(含)租金,具体包括:
出租方免除1个月以上(含)的租金;或通过定额或比例等方式减免租金,按照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的减免租金额度,相当于免除1个月以上(含)的租金。
二、减免金额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提出申请并经核准后,减免3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减免税额合计不超过出租方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总额。
3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2020年1月按出租方所有房产及土地减免租金前的自用和出租情况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基数,乘以3个月计算。
已经在今年上半年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并申请减免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如减免对象中还包含本通知所列服务业小微企业,且上半年减税金额未达到3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限额的,可补充提出申请。
但两次申请减免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总额不得超过3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总额,且不超过出租方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总额。
三、办理方式
提交材料包括: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附件1);
(二)减免税申请报告;
出租方减免租金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2)、
不动产租赁合同、
减租补充合同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减免租金的其他材料;
(四)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或土地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纳税人以虚假材料骗取减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