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税率10%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粮食、食用植物油;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税率6%
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征收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