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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北京
朴税
三、“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一)政策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上述主体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半优惠。
例1甲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的“物流企业”条件,当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20元/平方米/年,该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50%计征优惠。甲企业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在纳税申报时,甲企业可先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甲企业2023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两项优惠政策叠加减免后的应纳税额为20×10000×50%×50%=50000(元)。
tips
政策沿革: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税〔2019〕13号)。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六税两费减免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六税两费”减征幅度固定为减半,即减征50%的税额。此外,资源税的减征范围已不再包含水资源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